房产税与不动产登记双方相依为命插图

日前召开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酝酿了多年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有了明确的时间表。联席会议由国土资源部牵头,中央编办、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海洋局等9部门所谓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过去有过相关举动,但最终推行往往不够彻底。例如住房和城乡设建设部2012年春就提出,要求40个重点城市在2012年底建成”本城市的数字化住房个人信息系统”,进而实现这40
个城市与住建部的联网。一直到2013年上半年,住建部才基本实现全国40个房地产市场重点监测城市与住建部的联网,但相当多的存量房还没有纳入目前信息化的网络,住建部已要求各个城市抓紧把纸质的房产档案录入电子化信息系统。这项工作目前还没有完全完成,而对于正在建立信息系统的其他设区城市和广大县级城市,相关工作还没有启动。

这次会合9部门进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与建设部门进行的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房屋登记簿制度相似,但从内容上来看,把林地、海域和草原等权属也纳入登记范围。很明显,意在全面彻底地进行各项不动产登记统计,彻底解决“历史问题”。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有其必要性,由于中国不动产性质多样,过去给登记和相关政策的实施造成了麻烦。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登记机关负责各类登记,不动产登记还存在着归属不同部门,部门职能划分不清的麻烦。有的时候是不同部门关联性差,无法做到信息有效交换,有些时候则是互有统属分不清彼此的关系。

不动产登记的不完善性,会直接、间接导致一些政策推行难度增大。比如房产税政策,尽管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不完善不能构成其无法广泛推行的充分理由,但是却确实给其推行和进行相关调整造成了阻力。以存量房为例,现在一些地区的富人普遍拥有两、三套房子,极端的还有人拥有数套,乃至超过10套房子。如果存量房的登记制度相对欠缺,对于大量房屋”囤积者”就没有办法有效征税,房产税也就无法发挥相关调节作用。

房产税试点过程中的”弱势”,也体现了相关政策调整的必要性。例如,国土资源部公布的2013年全国土地出让金超过4.1万亿元,其中仅上海市就突破
2000亿元,而从居民新购房征缴来的房产税缴纳数额据有关部门估算可能仅有两三亿元,跟土地出让金相比差距悬殊。可见,如果不对存量房开征房产税或者提高征收力度,房产税的实际作用可谓”微乎其微”;而这两者都离不开严密有效的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建立。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健全又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完善的重要构成部分。”有力度”的房产税要推行或许还需要一段时间的等待。

长远来看,未来有可能将房产税和有关的地产类税合并,整合成房地产税,则既涉及房又涉及地,还可能会涉及到现行房地产领域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十余项税种的增减归并。这就更需要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健全、完善、高效运行来作为基础。

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表示,用4年左右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以及依法查询,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业内人士分析,除了所述的9部门外,不动产登记系统还需要和民政、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信息联网,突破”信息孤岛”现象,实现各个部门和地方数据的整合与共享。

如果这次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做到有效的和相对完善的不动产登记系统,那么对房产税进行相对有力度的调整将指日可待,而涉及更多房产领域和推行广度的房产税也会具备有效的信息支持系统。当然最后的结果还需要实践检验,期待中的房产税进一步调整仍需等待合适的时机和一定的外部条件。

天和观点:虽然作为财税改革潜在的重要推进者,无论从完善税制的角度,还是从促进房地产价格稳定的角度,开征房产税都是大势所趋,但从中国的客观现实来看,开征房产税还并不具备合适的条件与时机,从试点到推广,房产税的全面开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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