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院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收费标准为:建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车辆工程、英语及金融工程专业学费以2014年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艺术类专业学费为20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的工业设计专业学费为28000元/生·学年;财务管理专业学费为21000元;部分工科类专业(包括工业设计、通信工程、机械工程)学费为19000元/生·学年,其它工科类专业(包括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工业工程)及日语专业学费为17000元/生·学年;其他普通文理科专业学费16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各类专项奖学金等,获奖面近30%。在校生还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设立的相关奖学金。学院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设有“之江学院特殊困难学生援助基金”、“之江学院教育基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zjc.zjut.edu.cn
邮箱:zs@zjc.zjut.edu.cn
电话:0571-87317715、0575-81112699
传真:0571-87098016、0575-81112523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182号、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华路958号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24(杭州校园)、312030(绍兴校园)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