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楼主提到「剧本大纲本来就属于甲方和乙方之间合作的载体,好坏应该没有绝对的标准。」我觉得您想得到的可能不是一个艺术层面上的答案吧。

「合格」与「不合格」是制片公司的概念,而非编剧的概念。编剧可以自信地认为自己创造的所有东西都「合格」,也可以因为艺术总存在遗憾,认为所有东西都「不合格」。

所以真正的「合格」只存在于合同中。

编剧在电视剧创作的时候分故事梗概、故事大纲、分集大纲、初稿、终稿几个阶段,一般制片公司也会根据这样几个阶段来认可编剧的创作。而我见过大量的编剧合同里面没有「认可」的标准,这就意味着,一旦编剧交上来的剧本没有通过制片公司的审核,编剧却认为自己写得不错的情况下,双方没有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

这太危险了——编剧获得报酬的阶段一般与剧本完成进度相对应,每完成一个阶段可以得到相应的稿酬,故事梗概、大纲、分集大纲这些会占20-30%,初稿占40-50%左右,终稿占剩下的30%,其中的一个阶段没有通过审核都无法进入下一个阶段,也就是说,如果故事大纲就不合格,编剧哪怕有万般优秀的情节想通过,也无法进入下一阶段的写作,总报酬只能拿到20%,离预期差远了。

而在影视行业尚处于资本原始积累时期,没有很好的制度约束时,不约定剧本认可标准,反过来,还能让制片公司继续出狠招——他压根儿就没打算给你100%的报酬,因为他想要的只是你的剧本分集大纲。通过合同中对著作权归属、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性等一系列权限的设定,制片公司可以取得很多电视剧剧本的分集大纲,有了这些故事框架,电视剧的架构基本完成,制片公司可以再找很多人对其进行加工和初稿创作。这时,倘若刚巧你是个会编故事的编剧,而制片公司能找到很多对语言把握精准的初稿写手,用这样的方式,制片公司可以用低成本囤积更多的剧本——多本开发,分散投资,恰好符合最优商业战略,「这真真是极好的」。

你会说,也不是每个制片公司都那么坏,如何分辨制片公司是想诈你还是真想跟你好好合作呢?当然可以看出来。一是看制片公司在业界的口碑,剧本开发能力——具有剧本开发能力的公司为了高效开发剧本,会有专门的剧本研发经理跟编剧一起讨论并完成故事梗概乃至故事大纲。一份电视剧的故事大纲,会有25000-30000字,也不少呢。在这个指导下,你可以很容易地把分集大纲写出来,而且基本都会通过,就可以回去写初稿了——初稿5-10集为一个单元,每写一部也都有和公司沟通反馈的过程,编剧根据制片公司的意见调整自己的创作思路,至少可以保持创作与制片需求的同步——也就是保证自己可以得到一大半以上稿酬了,再到终稿就是小事情了。

另一个办法就是从合同中读出来。如果我的客户是一位编剧,我又接到这样一份可能反推出制片公司恶意的编剧合同,那我肯定会根据具体情况增设定金条款,或者调整其中的一两条署名或者稿酬占比或者著作权归属之类的地方,发回去,如果对方不接受,那就很有可能有问题,对于认可标准就要描述得非常具体,设计保留相应的证据,且,编剧在创作时就要小心且慎重。

有的编剧认为得到一份设计全面的合同就可以解决自己在委托创作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其实真的没那么简单。每一个具体的合作中都会潜藏各种的法律风险,而「埋雷」和「排雷」的方法也是不同的,高级「雷」和「雷」之间的恐怖在于合同下面的布线。一年创作一两个剧本或者两年创作一个剧本的编剧总觉得没必要花费法律成本,这让编剧总处于劣势的法律地位,有多劣势,请看编剧一天到晚发的微博,请搜索编剧诉讼的案例。想明白这个问题,就问自己吧:如果你只有一个孩子,就不给他上保险了吗?

如果用合同中的语言回答楼主的提问——

第二阶段的认可标准:以制片公司通过的故事梗概为指导,编剧负责全剧故事大纲的创作,故事大纲内容应包含人物小传,故事大纲共25000到30000字。故事大纲应能清晰地将文学剧本的主要情节线条和主要人物进行连接,形成一个完整的故事框架。人物描写应表述出文学剧本中主要人物的鲜明性格特征、主要经历以及和剧中其他相关人物的纠葛。

— 完 —

本文作者:刘莐

【知乎日报】
你都看到这啦,快来点我嘛 Σ(▼□▼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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