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的企业债券(general)制度分为企业债(specific)和公司债。
企业债券(specific)由万恶的发改委监管(央行负责企业债券的利率监管),发债主体是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一般要求有法人资格即可,甚至不需要严格按照公司法成立。发债主体实务中一般是大型的国有企业,发改委对发债的审批也比较严格,每次发债的数额也比较大。由于以上原因,很多学者认为中国特色的企业债(specific)实际上挂着企业债券的羊头,卖着政府债券的狗肉。从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目的上讲,主要用于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的审批项目直接相关。
公司债从法条上理解,发债主体可以是按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在中国你完全按法条理解就败了。《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颁布后,按照“先试点、后分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实务中首先只允许上市公司(即排除了有限责任和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由于是上市公司,监管机关自然是“狗日的”证监会了。公司债募集资金的使用目的较公司债更广,用途可能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
附:
1 不同的法条依据:公司债为《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企业债为《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第7号)等。
2 万恶表示对什么都管的钦佩;狗日的是广大股民对证监会长久以来的称呼,因为转引,我全文都用了引号。
— 完 —
本文作者:Wallace Tong
【知乎日报】
你都看到这啦,快来点我嘛 Σ(▼□▼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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