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 @Yves P HU@蒋小诺 说谈结合基本一致 。分以下几种情况:
1、国内的、不涉及出差的仲裁费,不产生差旅费,仲裁费扣除管理费用(仲裁委成本)按比例分给仲裁员。周期……大致结案后半年到一年吧。虽然仲裁收费比诉讼高那么一点点,但靠多仲裁两个案子是吃不饱的。
2、国内的、涉及出差的,除上述仲裁费外,选定需出差仲裁员的申请人、被申请人支付差旅费。实务中贸仲会依据出差地理位置划分等级,多少公里内是3000,多少公里外是5000,。当然,出差、开庭尤其是多次开庭会尽量避免,因为多出的费用是要倒找的。
至于由仲裁庭选定的仲裁员,那一定是本地的了,不然差旅费没有人出呀。
3、外籍的基本就是申请人选定仲裁委发函仲裁员征询报价然后征求申请人是否同意报价的问题。这种国内比较少,因为完全是仲裁员自己开价,国内无任何收费依据可参考。
可以说,国内仲裁员不靠仲裁本身赚钱。
说个题外话,某次申请人就想找外籍的仲裁员,报价过去,对方要求XK美金一小时外加来回头等舱加五星级酒店(真的,原话),申请人捂着胸口说咱换一个。
— 完 —
本文作者:牟学晶
【知乎日报】
你都看到这啦,快来点我嘛 Σ(▼□▼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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