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国务院批准十省市自主发债,仍然是试点性质,是在2011年已有四个省市试点的基础上的扩面和升级。国家采用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方式,加大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的意图,已越来越明显,有说法认为,这次自主发债,总量将超1500亿。原则是,有限额控制,自发自还。鉴于以地方政府为背景的地方融资平台,有巨量地方性债务,将处于还债高峰,而楼市不振,会影响卖地收入,自主发债,还将有助于兑付债务存量。
官媒前日消息说,外媒就此报道中国推出“西方式市政债”,经询财政部,未获证实。但财政部长楼继伟在今年3月曾表示,有发行“类似于美国市政债的设想”。这可能就是或者是进一步探路。
2008年金融危机后,在大规模经济刺激计划中,地方融资平台风起云涌,数以万计,形成了巨量地方债务,多为银行贷款。尽管审计部门进行了审计,在10多万亿至20万亿之间,仍存多种说法,蕴含很大风险。国务院在今年深化经济体制重点任务意见的文件中说:“开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此处兼答 @韦昌明 另一邀,见若允许省市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会对城投类发债融资企业产生哪些影响?不多说),这表明,地方融资平台已进入过渡期。
按照1995年施行并仍在执行中的国家预算法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9年起,由财政部以信用背书,代发代还地方政府债。2011年,四个省市实行自行发债试点,总额约250亿,但仍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再从地方扣还。这些做法,仍在预算法的规定范围。预算法其所以要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因为地方政府出于政绩等因素考虑,有极大的投资冲动,在预算法施行之前,以各种名目导致的政府负债而形成的兑付危机,屡有发生。
上面是对十省市自主发债要点的一点简要分析和一些背景介绍。这件事,极为重大,并牵涉若干复杂问题,也是新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历经三次审议至今仍是草案未能正式出台的原因之一。从债务的发生、使用、偿还,牵涉的问题包括举债规模的适宜度、信用评级、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如何确保偿还,偿还不了是否会允许政府财务破产等等。我只说一下,地方人大在地方发债中应有的作用和地位。
地方人大是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照宪法规定,地方人大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像举债这样的重大事项,弄得好,会有利于促进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和本地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但得由未来财政收入担保,最终还得还本付息,归根结底是百姓埋单,毫无疑问,就必须通过地方人大。
政府是有任期的,容易以当前政绩为出发点想事,是许多城市建设赶时髦,趋同化,顾面子,不顾里子,逢雨必涝,建设质量豆腐渣,短命楼,建设式样千城一面的关键因素之一,而百姓却是长期要在这里生活的,是要生活质量的,是要因地制宜的,因此城市建设的结果必然就是多姿多彩的,有丰富地方文化内涵的。
按法定程序,代表是由本辖区选民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每一届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政府领导人员,是由本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有权罢免的。
别绝对地认为这没什么用,有的地方推荐的政府领导候选人,就有因为代表不认账而另选的,从县级到省级都有,还有不少法规,就有因为讨论通不过就通不过的,就说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经三次审议,仍未通过。
我想说的是,像政府举债这样的重大事项,地方融资平台这样走旁门的事不允许再搞,那就无法绕开人大。因此事与自身利益的关联度,选民就会慎选代表, 代表就会慎决策,慎选人大常委会组成成员,而人大常委会也会强化履职的意识。这会从方方面面唤起珍惜手上权利的意识,客观上会成为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一个因素。而民主化的进程,许多情况下,就是这么一点一点挤出来的。鉴于这一点在讨论中容易被忽略,特地拎出来说一下。
— 完 —
本文作者:周晓农
【知乎日报】
你都看到这啦,快来点我嘛 Σ(▼□▼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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