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学批评的角度看,中国古代戏曲中没有自由意志与命运必然性的激烈冲突,进而净化观众心灵的古希腊悲剧观念,也没有两个都是善的伦理实体之间的冲突,进而彰显正义秩序的黑格尔悲剧观念。因此很难说,中国古代存在悲剧,被现代人视为悲剧的诸如《长生殿》、《窦娥冤》最后作者都给予了美满的结局,善恶皆得其报应。
彼岸色彩明显的西欧世界,尘世臣属于天国,天国要比尘世更可欲。因此义人在尘世的失败,由于可以获得天国的补偿,自然显得微不足道,人们相信就算伦理实体在尘世遭遇挫折,也可以在诸神或上帝的苗圃中获得价值上的肯定和灵魂的救赎。
与此相比,由于华夏世界强烈的此岸性,彼岸附属于人世间,人们更在意现实生活中的幸福与美满,唯一构成竞争对手的佛教在宋元之后被儒教彻底击败,在尘世中获得伦理秩序的价值认同和归宿成为唯一旨趣,表现在文学中便是惩恶扬善,好人有好报。
这种此岸性的来源,李泽厚认为古代中国相对处于一个比较丰饶的环境,只要辛勤耕作按时作息就可以取得显而易见的巨大成果,从而对命运不可抗拒对上天极度敬畏的感情并不强烈。由是,人就具有相当大的主动性与相当高的地位,可以参天地,赞化育。再加上祖先崇拜,使神人同质,彼岸与此岸重叠成一个世界。
由是情感和理性均停留和发展在人际关系之中,十分重视历史经验。以亲子为核心的血缘宗族关系和世间情感的提升扩展而非上帝的命令去爱人,理性渗透在感情,而不是绝对主宰,但动物性情感又没有充分展露。因此,要求合乎情理,合情合理而不是绝对的理性也不是绝对的兽性来处理道德。因此,文化差异决定了适合大多数人的宗教性道德还是要从中国历史本源去寻求。
而戏曲敷衍的过程里,之所以要上演种种悲欢离合,是为了孕育故事的张力,吸引人们的注意力,为最后的良善美满的结局铺垫。故事过程越悲惨,最后的结局给人感情的抚慰便越出彩,越深刻,越能凸显儒家伦理秩序的完满。
我们不能忽略一点是,中国古代的戏曲作者,在写作时除了文学性外,还要考量文本的伦理价值,后者地位并不比前者轻上多少,很多时候犹有过之。人们在意此世的幸福,而作家们以笔为人们允诺,只要坚持传统的秩序,那么美满的生活必然会到来,哪怕会遭遇种种挫折。
— 完 —
本文作者:李涟清
【知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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