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分购买信托产品的方式并不足取,因为有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汇集他人资金设立信托。象网站汇集这种模式,认定为违规是肯定的;个人汇集,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金融机构设立资管,类似银行理财产品,一直是可以的,但这里同样需要关注以下问题。这个产品的风险责任是由谁承担,一般而言肯定是投资自担,无论是信托还是委托关系,都没有保底支付的义务,这是信托和理财产品与银行存款的最大区别。但因为这样的交易结构涉及两家以上的金融机构,根据最新要求,这两家机构要分别明确谁是主动管理谁是通道业务。简而言之,就是哪家金融机构对这个产品的交易对手选择、尽职调查、结构设计和风控措施落实承担主动管理的责任。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前端资管明确产品用途是购买某公司的信托产品,而信托端只列明自身不承担主动管理的义务,仅是通道类业务。这样的产品就要小心,事实上可能没人把关,资管和信托都不是主动管理,都没有对产品进行实质分析评估,风险肯定很大,投资者慎入。
有限合伙企业的监管力度小,通过各种变通方式突破50人限制的情况极为常见,也存在利用信托公司销售自身理财产品的情况,而且非常常见。合伙企业的规范性不高,手续复杂,建议投资者谨慎考虑。
信托产品的客户,应是合格投资者,对于普通人来说,最好是到信托公司购买信托产品,当然有一定门槛限制,但建议先去信托公司的财富中心咨询下,有的产品和审核标准也是有一定弹性和空间的 。其他的方式,个人认为均不可取。

— 完 —

本文作者:王可可

【知乎日报】
你都看到这啦,快来点我嘛 Σ(▼□▼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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