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点都不欠缺,根据法律条文,泄露内幕信息明确违反证券法,对个人应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市场禁入。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能触犯刑法,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
法律很完善、很准确,没什么空子可钻。
公开的、毫无顾忌的传播内幕信息,对市场和舆论造成恶劣影响,可能算情节严重。
不过刑法适用会比较慎重,鉴于没有真的交易,不一定就是“犯罪”。
值得关注的问题包括:
会追责到哪个层面?
谁把内幕信息如此详细、完整的泄露给了张明芳?违法的事要有利益才有动机。上市公司的秘书、前台、服务生、打字员、证券事务代表都只是办事人员,没动机也没胆量乱搞。上市公司内部谁利益攸关呢,有些部门有责任管理市值,有些股东有意愿拉抬股价,高级别人员动机更强。总不可能是扫地的临时工吧。
最终公布处理结果的时候,看看究竟追责到哪个级别、涉案多少人,也就知道内幕交易查处力度如何了。
上市公司会取消方案,使内幕信息成为无源之水,规避处罚吗?
上市公司肯定考虑过了。内幕交易兹事体大,后果严重,能把内幕信息泄露给张明芳的人,也有动机取消上市公司的方案,规避处罚。
不过他们咨询过专业律师、经过彻夜不眠的推敲之后应该会打消念头。
内幕信息所称重大事件,并不以最终完成为前提。只要事件在筹划中并且对上市公司股价能造成影响,即形成内幕信息,例如那些筹划许久但最终未能完成的并购重组交易。取消方案对已经发生的、确实筹划过的事实,毫无影响,只要曾经筹划过重大事件,即是内幕信息。
以前内幕交易纠察力度有多差?
张明芳在透露了内幕信息之后,不去消灭证据、控制范围,反而声称:不听的人你们可别后悔。
小偷第一次偷东西紧张,第二次偷东西谨慎,第三四次轻松,七八次以后就忘记还有警察了,还敢告诉别人:不跟我去的可别后悔。
视法律为无物。
以前内幕交易纠察力度有多差,违法行为这么肆无忌惮?
这届证监会重拳打击违法交易行为,在老鼠仓领域卓有成效,但在内幕交易方面,杨剑波案办得灰头土脸,伐开心。
张明芳被逮个正着,对证监会是个好机会。
等着看结果。
— 完 —
本文作者:匿名用户
【知乎日报】
你都看到这啦,快来点我嘛 Σ(▼□▼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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