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讲IFRS 15跟IAS18及其他几个与收入相关的准则或解释相比几个最重要的变化:
1. 新准则需要企业明确收入是随时间确认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准则列出了三种情况下企业可以按时间确认收入。如果不在这三种情况内,则要在某一时点确认,这个时点,IAS18关注的是“风险和收益”的转移,而IFRS15则强调“控制”的转移。
2. 新准则对支付价格可能产生变化的交易如何确认收入做出了明确规定,产生的后果是企业需要对可能产生变化的交易价格作出一系列的判断以确定是否应该对这一可变部分进行确认。
3. 新准则明确了在捆绑销售中如何对各个所销售部分进行收入分配的方法,缩小了企业对各部分收入分配的腾挪空间。
4.新准则对销售中保修条款作了进一步区分,可选保修(比如Apple care)和标准保修(三包)的确认要求不同。
5. 新准则对合同条款中途变更的情况下如何调整收入确认作了明确。
6. 新准则对分期还款的销售如何考虑收入的折现作了明确。

总体来看IFRS 15的要求比之于现在的准则更加细化,对很多目前缺少统一操作方法的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给了企业更小的对准则的解释空间。这是IASB向FASB靠拢的表现。

(注: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

— 完 —

本文作者:李东旭

【知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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