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着回答一下,仅供参考:
首先,《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的几点内容总结如下:
1、试点地区: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
2、试点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4年政府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
3、试点地区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4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第二,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工作答记者问(节选):
Q: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的意义是什么?
A:开展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着力防控债务风险”等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消除偿债主体不清晰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控制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探索建立地方债券市场并推动其健康发展。
Q:2014年自发自还试点地区的债券规模和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A: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2014年地方财政收支差额为4000亿元,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弥补,并列入省级预算管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在2014年4000亿元地方债发行规模内,上海等10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自发自还债券总规模为1092亿元,其中上海126亿元、浙江137亿元、广东148亿元、深圳42亿元、江苏174亿元、山东137亿元、北京105亿元、青岛25亿元、江西143亿元、宁夏55亿元。其余地区仍由财政部代发代还。试点地区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4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试点地区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有利于缓解地方偿债压力,优化地方债务结构。
Comments:
1、目前我国试点的自行发债仍是由财政部代偿,享受国家主权信用,票息免税,类似于国债,定价上参照国债叠加一定的流动性溢价。自发自偿的核心在于不再通过财政部代偿,而是完全基于发债政府的信用,定价影响因素扩大至当地政府信评、流动性、税收等因素。与自主发债的主要区别在于发行额度仍奉行国务院限额管理。
2、期限上,较目前减少了3年期,并增大了10年期的比例,期限拉长为消化地方政府债务争取时间。地方政府投资的项目本身期限就较长,债务的长期化一是可以与资产的期限匹配,二是缓解短期偿债压力。
3、政策方向上市政债将逐步取代平台融资。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城投债和地方政府债将并行,趋势上城投债的发债规模会逐渐减少,但短期内不会退出历史舞台。
4、市场普遍预期政府性债务的举债模式将更加市场化,未来可能推出市政债券。发达国家的市政债券市场已有超过200 年的历史,研究以美国为代表的市政债券产品、市场发展历史、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设计,对我国相关债券产品的推出以及市场的建立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5、财权应与事权相匹配,而发债权则以财权为支撑。一般责任债券的偿债资金来源于地方政府税费收入,收入债券的偿债资金则来源于建设项目未来的现金流入。仅当拥有稳定可靠且能与债务实现期限匹配的收入来源时,地方政府才可能成为获得市场认可的发债主体,以合理成本获得债务融资。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拓宽地方政府税收收入来源,规范规费与使用费的征收,使地方政府拥有清晰稳定的收入来源。这一点在土地财政愈发难以为继的今天显得尤为迫切。反过来,发展市政债券市场、赋予政府独立发债权,将从根本上解决巨大的基础设施融资需求与有限的阳光融资渠道之间的矛盾,使得地方政府债务显性化,进而便于管理与进行风险控制。
6、交易商协会在研究“项目收益票据”,具体内容可参考以下新闻链接:
银行间市场拟试水项目收益票据 地方融资再开正门
— 完 —
本文作者:古美门研介
【知乎日报】
你都看到这啦,快来点我嘛 Σ(▼□▼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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