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企业是德正系的青岛德诚矿业,这家企业利用银行信息不对称的漏洞,持仓单去不同的银行进行重复质押融资,引起骗贷风险爆发。

一般来讲,大宗商品由于流动性大,受国际市场行情影响密切,在融资方式上较多使用贸易融资,即短期(原则上不超过180天,最长不超过360天)融资的方式,仓单质押融资就是其中一种资金融通的产品。而涉案的德诚矿业并不是一家生产性企业,它是一家大宗商品贸易商,它主要的经营模式是转卖,举个例子,从大宗巨头嘉能可集团买入电解铜,之后再转卖给香港某客户,货物大多不入境,即便入境也是进保税仓库不入关,甚至货物不动,仅在保税区内进行货权转移。

传统的国际贸易中是没有仓单质押融资这个品种的,因为仓单并不是一种货权凭证,不同于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海运提单是一种货权凭证,如果企业拿海运提单来银行质押,在全套提单背书给银行后,银行是可以直接拿着全套海运提单去港口提货的,就算最后银行仅留存了一联提单,其它两联提单经过了背书,所有的经手人也都知道货权是属于某家银行了,不可能再重复融资。仓单呢,仓单只能说明企业这批货在某个仓库,是一个收据(仓单英文名是Warehouse receipt),所以在办理仓单质押时企业需要再出具一些承诺,严格一点的要去仓储方办理过户确认登记,承诺在质押后货权属于该银行,签订质押合同。

问题来了,如果仓单可出具多份(多谢评论中@林子 提醒,正规仓储公司仓单只能出具一份,出具多份是违规的。我第一次看到有3/3的仓单时还以为仓单向提单看齐了。),德诚矿业就是拿着一式三份中的第一份去第一家银行融资,拿着第二份去第二家银行融资,拿着第三份去第三家银行融资,他在每一家银行都承诺这份仓单下的货权转让给这家银行并没有重复融资,每一家银行都信了,都给他放了款,没有一家银行想起去查一下仓单对应的备案清单,外管局对仓单融资的管理也没有像人行的应收账款登记系统那样一个防范风险的手段。

于是,如果按照50%的质押率,一份价值1亿元的仓单就取得了1.5亿元的贷款,如果仓单出具了4份、5份、6份、10份呢?四两拨千斤。一旦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无法归还融资款项,多家银行共同拥有的仅仅是价值仅1亿元的货物,而此时电解铜交易价格还不知无几。最坏的情况是,货可能都已经不在了。我曾经见过一家濒临破产的钢贸企业在阳山港的仓库,来自不同银行的客户经理快要打起来的场面。

仓单质押融资作为一种贸易融资方式是有缺陷的,但由于期限短可循环,企业易于积累信用,银行疏于贷前调查贷后检查,出现骗贷事件,不奇怪。

忘记题主后面的问题了:影响程度我想就是各家银行对大宗商品借款人在评级授信方面都会更加谨慎了,对仓单质押这种方式进行再次考量,外汇管理局对转口贸易项下的贸易融资产品监管力度增大,最好能建立一个仓单质押融资登记系统。对于银行来说,有条件的情况下去海关查验备案清单,或者要求借款人提供正本备案清单并在清单上做签注,也能防控风险。

———————————————-我也帅气地来一个分割线———————————————————-

多谢 @大黑蚊子 的质疑和提醒,我再补充一下:

由于职业关系,之前的回答更多偏向于银行的操作风险方面,忽略了一个关键点:仓储管理方。

银行在办理融资中,特别是短期融资中大部分的信息来源是单据,仓单质押的前提是信任该笔仓单(如同贷款审核前信任抵押物评估报告一样)。之前觉得不太合适说出来,因为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这个事件了,现在还没有正式的结果,仓储方违规操作的细节还不清楚,不过极有可能仓单对应的货物根本不存在,也就是@大黑蚊子 说的“仓单不符”。在公安机关进驻之前,但凡有银行要求点库核查实物的,仓储方也是万般阻挠不配合的。(最近在整理德正系各个资源公司的股权关系,不知与青岛港多个仓储公司有无上层关联,还有评论里说到的政治因素,如果真是青岛港有所配合纵容,细思极恐。)

还有@大黑蚊子 提到的断金属交易的根,我想是因为一旦青岛港的仓储管理出现污点,会影响到整个行业对仓单的信任,关联到整个大宗商品交易的基础吧。(严重程度大约等同于一张银行出具的定期存单实际上这张存单对应的账户没有钱,对银行体系的冲击)

所以,在后面影响方面还要添加:对行业造成毁灭性打击;银行也要增强对仓储方资质的审核(我记得有个网站是可以查询的)

请不要转载。

请各位前辈多多指点。期待您的回答。

— 完 —

本文作者:nnnan

【知乎日报】
你都看到这啦,快来点我嘛 Σ(▼□▼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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