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为了满足行人保护的要求。
在人-车碰撞中,行人受伤区域主要集中在头部和下肢,而致死的区域主要在头部。
欧盟从上个世纪40年代开始,对行人交通事故伤害做了相当多的研究,比如伤害部位分布和尸体验证,人体伤害机理和验证,行人保护装置的研究等,EEVC WG10小组与94年提出一套行人保护的试验规程,将行人碰撞试验区域分为腿部与车辆前部(保险杠区域)、胯部与车辆前部和发动机罩区域,儿童头部与发动机罩区域和成人头部和发动机罩区域。
试验规程中规定了假体的结构和材料要求,碰撞要求区域的定义,碰撞的速度和角度,以及评价碰撞伤害的指标等。
98年,EEVC WG17 根据最新的研究成果,对试验规程进行了更新,欧盟将此试验规程采纳为法规,要求汽车厂商在车型开发过程中必须考虑行人保护的相关因素。
对头部而言,评价头部伤害的指标是HIC值,计算公式如下:
通俗一点,就是在碰撞的t2-t1时刻里,加速度的最大值。时间区间一般规定为15ms。
由于发动机罩区域里面存在罩锁、铰链等设计硬点,所以规程中有规定,HIC值小于1700的区域要占整个试验区域的1/3。
为了满足HIC值的要求,在发动机罩区域设计时需要考虑该区域里面的设计硬点(铰链、锁)的缓冲区域要大于一定的距离,比如铰链硬点距离发动机罩内板要大于50mm。但由于发动机罩受造型和布置的约束,比较难达到这个值,所以有一些厂商考虑将发动机罩抬高,以增加这个缓冲距离,这就是主动式的发动机罩行人保护系统(active pedestrian protection system)。
目前APPS系统,有行人保护气囊(如V40)和行人保护举升机构。
针对pop-up的研究,ESV每年都有很多相关的论文发表,感兴趣的可以去ESV网站看。
关于其他回答中的二次伤害,无论是气囊还是pop-up机构,在设计的时候都要求达到deploy位置所需要的时间小于行人头部接触到发动机罩的时间,所以不存在二次伤害的问题。
关于 @江青山提到的误触发,行人保护的这套系统在设计完成后,会进行标定,针对不同的碰撞速度、碰撞物体进行标定,根据不同物体产生的振动波不同加以区分,以保证该套系统只会在和人碰撞时候才会触发。
ENCAP体系中已经增加了行人头部保护的表现,对消费者购买提供指导。
目前国内的行人保护法规已经制定完成,于2010-7-1推荐实施(GB/T 24550-2009)
CNCAP目前并未将行人保护试验加入相关的试验规程,但增加这方面的试验是今后发展的趋势。
这套系统的主旨就是减少和降低行人在碰撞过程中的死伤程度,以达到人车和谐的目的。
— 完 —
本文作者:zxy0253
【知乎日报】
你都看到这啦,快来点我嘛 Σ(▼□▼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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