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不考虑证券法和公司法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限制,也不考虑回购对股价的波动影响,而是所有的股票一瞬间全部以同样价格出现在卖单,而公司将这些卖单全部买下的话:

那么在公开市场上回购股份时,按照的是交易价格回购,而这个价格实际上在通常情况下是大于公司账面1股股本+对应的股本溢价的。

尤其是一些轻资产的例如软件企业,其总资产是远远小于总市值的,不够买。

再假设银行股这样的,比如工商银行,今年1季度末有3万多亿现金,而工商银行的市值是1.2万亿,够买自己的全部股份了,会发生什么?权益中将出现价值1.2万亿的库存股(为抵消项),并使权益出现负值,但是股权的所有者变为公司自己,负债不变。公司自己拥有自己是什么状态,我也不知道……库存股并不当然意味着公司股份的注销。如果全部注销,会导致公司将不属于自己的可分配利润的现金分给了股东,公司右边只剩下负债。
解除一个限制条件,假如公司回购是逐步发生的,那么会发生什么?公司回购股份是用现金在公开市场上回购,在实际情况中在一些例如证券公司买入包括自身在内ETF的时候会出现,买的多了必然导致股价上涨。而市场并不一定会建立公司现金减少完全抵消股数减少的效应,通常情况下回购股份是利好,总市值有可能反而增大。但如果疯狂回购自己的股票,会导致现金大量减少,导致公司出现经营困难,这时股价又会下跌。如果在公司倒闭前还能完成所有股票的回购,那么这个时候相当于对公司进行了清算,而债权人剩下了一堆不值钱的股票……这在法理上导致股东先于债权人分配了。

所以,法律对公司回购自身股份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只可以用于减资、股权激励等极少数用途,也对回购的数量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就是为了防止上面推演的一些极端情况导致法律关系错乱的情况出现。

以上均为自行推演,仅供参考。

— 完 —

本文作者:沈一冰

【知乎日报】
你都看到这啦,快来点我嘛 Σ(▼□▼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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