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道,从解约原因来看,给出的理由是「合约无效」,原因大致有健康不能负荷(长期带病工作,就医受经纪人阻拦,疑患心肌炎)、不公正待遇(多次被公司推掉个人电影、杂志等邀约,公司未履行演艺合约承诺单方面声明其无演艺计划)、收入分配不公(付出回报比极其不合理,专辑销量过百万却仍需家里支持置装费用等)。这和 SM 公司其他艺人比如韩庚的解约理由很相似,仔细看连律师都是一样的。所以目测这很有可能是诉讼策略,并非真正的原因。

站在客观角度,签约前应当对于日后训练内容以及强度有基本了解,健康也经过了体检和筛查。都应属于签约之应知的内容。况且前辈纷纷因此解约,你还不知道这里很苦?非等受不了之后再解约?很可能是诉讼策略中的舆论引导。通过引发粉丝同情和关注的方式给上市公司带来巨大压力,用舆论制造谈判筹码(据说 S.M 公司已经股价大跌了)。

真正原因何在?

当红偶像组合人气成员再三出走,其实是与S.M公司缔造的娱乐工业偶像缔造模式有很大关系——与国内偶像挖掘和走红的「偶然造星体系」相比,S.M公司有一套完整强大的流水线式偶像工业打造方式,而且这个模式中不光是对偶像的能力培养,更是设计了一套全面的风险分担与规避体系——这是值得中国娱乐产业关注的。

它体现在两方面:

首先,以组合方式出道,而不单独造星。一起训练组合出道,前期投资风险分散,组合成员在艺能、形象、个性各方面互相均衡以达到总体实力加强化,既能保证进入市场后面对不同层次粉丝成功率最大,基于组合平台的走红也能牵制成员,增加单飞难度。公司控制住成名作品和组合期间创作的版权、艺名等具有商业辨识度的元素。

在打造组合的时候,职业粉丝引导和组合文化精神潜移默化影响粉丝,进行成员捆绑。打两个卖点——“团魂”和“兄弟情”。亲如兄弟真爱无敌。这也是为韩娱圈粉丝普遍低龄化量身订制的,而且这一手段屡试不爽。离开组合即是道义上的严重背叛,能给欲单飞的成员造成很大舆论压力。而这一点在欧美组合里是看不到的。

其次,通过资源分配平衡成员人气,增加团队稳定。通常我们很容易理解一个组合的 TOP 成员产生组合最大的商业价值,而其他的底层成员只是组合的陪衬,这一点在日本的 AKB48偶像模式中十分显然。但这样的打造模式就会为偶像团体造成很大的风险负担——TOP成员一旦名气过大,就容易单飞。

SM 公司的模式就深谙这个风险点,采用「分散投资」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把打造组合看做是一条产品生产线,SM公司作为生产商,每个组合是一种产品,成员个人只是产品的一个零件。如果成员有人是90分,有人是30分,贫富差距过大,组合容易解体;所以公司不让最好的零件达到90分,而是让全体成员统一保持在70分到80分,这个产品作为整体就有了70分的水平。所以「压高就低」、「劫富济贫」,成了培养团体偶像的思路——公司对于人气过高的成员给予一定打压和资源限制,对于人气较低的成员以推出CP、炒作新闻、给予额外资源各种方式提升人气,以保持整体的平衡稳定。

这样的做法,对于具体的偶像组合、或者某一个偶像组合,的确影响了其商业价值的最大化,但站在公司的角度考虑,只要公司培养足够多、足够类型的组合,就用同样的手段可以分散掉这种模式带来的弊端——SM公司在整体上取得了商业价值最大,风险最低。

所以这种模式下,最难过的就是团体偶像中的 TOP 成员,它是以牺牲个体价值最大化作为代价来控制风险的。如果在别的团,他们就能闪闪发光了。所以作为很有出息的吴亦凡选择出走也是可以理解的了。

不过呢,又换个角度,既然这么坑爹,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别忘了,他们在达到整体70分之前,可能都是0啊!

— 完 —

本文作者:刘莐

【知乎日报】
你都看到这啦,快来点我嘛 Σ(▼□▼メ)

此问题还有 3 个回答,查看全部。
延伸阅读:
筠子(吴雅筠)为什么要选择自杀?
如何看待李承鹏被掌掴事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