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朝(不包括港澳台)的剧院挑选剧目演出的主要模式有三类:

  1. 指令型:即上级单位或者当地乃至中央政府指定某类演出和剧目必须在某剧院举办。
  2. 业务型:即对剧目和演出进行立项考察,全面论证,有了项目成功的信心再进一步接洽。
  3. 关系型:大家可能不知道的是,我朝类似“军区”一样,分有不同区域的“剧院联盟”,比如“长三角演艺联盟”、“西南剧院联盟”、“东部剧院联盟”等,这些当然都是(准)自愿参加的,这些联谊组织的成员剧院,一般都会分享剧目和演出资源,形成一条“院线”,划分档期,让剧目演出在其间巡演。这种安排并非是指令性的,而是一种资源交换:这次A、B、C三家剧院接了D剧院引进的一部演出,那么下次这三家如果有演出需要串巡演,D剧院多半也要接一下,哪怕是亏损的。

关于你说的戏剧节,等会儿有空了再来补充。

戏剧节这玩意儿,或者说戏剧这行业,在现代政治文明国家,主要是民间的事儿,政府是提供服务,比如说相应的税收政策、基金资助等,而且对参演剧目也没有什么审核制度,什么都可以演:你可以在美英法德等国家内上演讽刺甚至抨击当地政府的剧目。所以来什么戏演多久,都是剧院管理方说了算。

在我朝也可以说是“都是剧院管理方说了算”,可是基本上所有主要剧院的owner都是当地或者中央政府,所以这些戏剧节实际上都是政府举办的。而且在我朝演戏,所有剧目都要事先上报,通过审核拿到许可了才能上演(国内剧目演出现在实行“报备”制度,提前三天报备有关部门即可,理论上无需获得许可,但是官府依然有时间掐你档期;国外剧目演出依然要通过审核)。因此剧院经理或者总经理甚至院长,也得看上面意思行事,戏是否好,不是关键。

但是文化娱乐这玩意儿,随意性很大。我就知道这么个事情:北京有一对搭档写了部戏,某国有剧院老总看了剧本很喜欢,拿去给文化局报批(当时国内剧目也要事先审核的),上面审完后说可以演,但是要把那些“污染精神文明”的粗口都去掉。可是这部戏如果去掉了这些粗口,这部戏就没有意义了。那位老总是很懂得如何与官场打交道的,随即让哥儿俩把粗口全部去掉,重新打印出来剧本,恭恭敬敬地送到文化局,以示从命。掉转头跟导演说:你们排戏还是按照原来的本子排!

而且文化娱乐这个口,我朝基本上是靠人治,就是说没有严格定义的章法制度告诉你什么东西不能碰,什么东西只能碰多少。所有标准规矩都是由领导同志拍脑袋决定的。因此主管的有关部门宁可错杀一万,不肯放过一个,只要小有苗头就往往杯弓蛇影,最终导致剧目演出不获批准。

所以在我朝,戏剧节不是办不起来,而是办起来很难,办完了其实和没办也没啥区别,只是有些官员领导多了些政绩而已。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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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日报】
你都看到这啦,快来点我嘛 Σ(▼□▼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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