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本身从事过很多跨境融资业务。
常规的内保外贷,指境内反担保人(通常为境外借款人的母公司)向境内金融机构(境内担保银行)提出开立备用信用证申请,由境内担保银行向境外金融机构(境外贷款行)开立备用信用证,为境外借款人提供融资。内保外贷在提供担保阶段并未发生资金的跨境流动,而需要在担保履约时才会发生跨境支付。但因跨境担保也属于广泛意义的人民币跨境融资。
内保外贷的额度不是由境内被担保人申请的,而是由开立备用信用证的银行向当地外管局核准每年的对外担保额度。
从2014年最新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外汇管理局已经取消所有与跨境担保相关的事前审批,境内银行可自行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无须逐笔向外汇局申请核准。所以现在内保外贷业务已经放的很开了。
参与主体有四方,境内被担保人(申请人)、境内担保行、境外借款人、境外贷款行。其中境内申请人和境外借款人一般都是关联方。
企业做内保外贷的动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利率-汇率套利,一个是政策套利。
(1)套利交易就是利用境内外银行市场贷款利率的差异,将资金存在国内银行,通过购买理财产品获得5%以上的利率。以理财产品担保,向境外开立备用信用证,在境外以3.5%到4%的贷款利率融资,在扣除银行担保费之类的费用后,还有利润空间可赚取。
(2)政策套利就是一些有外债额度的公司,利用为另一些没有外债额度的纯内资企业或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作为融资通道举借外债(通过内保外贷方式)回流到境内,加价转贷给内资企业(目前全国铺天盖地的融资租赁公司都在做这票生意),这些作为通道的公司在其中收取一定的利润。
— 完 —
本文作者:陆杨
【知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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