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其实挺大的。尝试回答一下吧,不当之处随时补充修改。
首先,谈下政策出台的背景以及我的理解。
存款偏离度指标是财政部大约8月底首先提出来的。我当时的反应就是,这个指标如果不通过监管部门银监会发布出来,实际上比较尴尬。毕竟有些银行(比如民生、招商)大股东不是财政,那么这个考核指标是算还是不算呢?
果然,9月11日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三部委共同发文,而且是银监会主行文(银监办发〔2014〕236号《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说明出台存款偏离度指标,至少几个部委是达成一致的,甚至是更高层面的意思,因为主管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央行也参与发文了。
市场中关于存款偏离度指标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大多数媒体的观点是:银行冲时点、拉存款将成为历史;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则认为,存款偏离度指标治标不治本。
个人赞同后者的观点。
先从银行拉存款、冲时点的内在原因说起。主要原因有以下:
1、75%存贷比限制,新增贷款缺乏投放额度;银行有贷款就能盈利,主观上不愿意缩减贷款规模;为了应对同业竞争,客观上也不能放弃贷款客户。
2、月末、季末考核约束,以及上市银行美化报表的动机;
3、利率双轨制制度下,中间业务收入缺乏可持续增长的潜力,银行仍有寻找低价资金的动机。
4、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相对低下,逆周期抗风险能力差,为防止不良贷款双升,有做大规模、做大分母的动机。
另外,国内的商业银行有比谁规模大,比谁利润总额多的习惯。地方政府也会看银行对当地的信贷投放额度多少、投资多少,以决定支持的力度(比如财政局在谁家开户什么的)
原文引用下银监会236号文明令禁止的几种行为:
(一)高息揽储吸存。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档次;另设专门账户支付存款户高息。
(二)非法返利吸存。通过返还现金或有价证券、赠送实物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三)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通过个人或机构等第三方资金中介吸收存款。
(四)延迟支付吸存。通过设定不合理的取款用款限制、关闭网上银行、压票退票等方式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五)以贷转存吸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向“空户”虚假放贷、虚假增存。
(六)以贷开票吸存。将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循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虚增存贷款。
(七)通过理财产品倒存。理财产品期限结构设计不合理,发行和到期时间集中于每月下旬,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将理财资金转为存款。
(八)通过同业业务倒存。将同业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科目核算;将财务公司等同业存放资金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临时调作一般对公存款,虚假增加存款。
第一、二条的高息揽存,印象中80年代人民银行就打击过,而且这么多年是一直打击、一直禁止但是从来没有被消灭过的。各家大小银行,每天都会发理财产品,虽然不让说保本保收益,但是大家都知道银行直接销售的理财(不是信托啥的第三方理财),本金肯定是安全的,收益也许会少一点,但是比同期定期存款也要高几倍。普通老百姓很少有人把钱放活期了,至少也存个什么宝宝啥的。 不客气的说,这不也是一种变相的高息揽存?
余额宝、微信理财通对接的货币型基金,高收益的来源也是银行提供的协议存款,这不也是一种高息揽存吗?
第三条,就是所谓资金掮客,直存款,乱象更多。
第四、五、六条,也是银行放贷中常用的手段。企业对此也是颇多怨言,但是几乎大多数银行额度都紧张,少数额度不紧张的银行(例如邮储银行)很多业务又做不了。
理财产品到期日设定在月末、季末、长假之前,技术性小手段。
同业存款、保险资金存款计入一般性存款什么的,很多小银行(非上市的)通过串用科目的方式来变相虚增规模,也是为了规避存贷比限制多放贷款。
其实,236号文里把银行挪腾存贷比的招数都挨个限制了一遍,但是作用能有多大,监管起来是否到位,本人持怀疑态度。就拿高息揽存来说,禁而不止,生生不息……
所以说,国内银行业、金融业的大环境不发生变化,仅仅靠政府出台个啥政策,很难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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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说了好多背景,以下回答题主的问题,即银监会236号文对中小银行的影响。 这里的中小银行,我想应该不包括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以及规模较大的城商行。 有些城商行、农商行规模已经过千亿,并且上市,融资渠道较宽,发展相对稳定。 受影响更大的应该是资产规模不足1000亿,甚至低于100亿的中小城商行、农商行、农合行、信用社、村镇银行等等。 这些中小金融机构规模小,风险管理合规性相对较差,有更强的扩张冲动。
个人的观点是,中小银行在揽储大战中,会更加惨烈,付出的成本更高。
236号文对于存款偏离度的定义:
商业银行应加强存款稳定性管理,约束月末存款“冲时点”,月末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3%。
月末存款偏离度=(月末最后一日各项存款-本月日均存款)/本月日均存款*100%
计算每季最后一月的月末存款偏离度时,“本月日均存款”的可计入金额不得超过上月日均存款*(1+最近4个季度最后一月日均存款增长率的均值)
月日均存款增长率=(本月日均存款-上月日均存款)/上月日均存款*100%
从这个指标的定义来看, 一是监管机构主要防止银行在月末最后一天突击冲时点,比如30号、31号大额来款,1号大额走款;二是要求商业银行存款增长应保持匀速,不能大起大落(比如平安银行6月存款增量占上半年50%,做得太过分)。
按照这两个要求,银行对存款的要求将从“冲时点”改成“冲日均”,以前大额资金隔夜,最长几天就可以走了,现在至少存半个月,甚至一个月。 客户经理吸存、稳存的压力是空前的。银行也要付出更多的成本。规模较小的商业银行在市场中争夺资金将更加劣势,邮储银行、国开行、四大国有银行这些不差钱的金主,在资金市场上话语权将更强。
综合来说,总结中小银行可能面对的局面:
1. 付出更多的成本买存款,中小银行资金成本更高; 而央行定向注水的四大国有、国开行,不差钱的邮储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利润规模会增长更快。资金市场上操作也有更多的筹码。银行业两级分化趋势开始形成。
2. 规模较小的银行,可能被大企业、大集团合并收购, 中国金融500强(完全名单)http://www.sinotf.com/GB/News/1002/2014-05-28/1NMDAwMDE3NTE1NA.html
这个榜单排名靠后的小银行资产规模不过10多亿,非常容易被控制。
3. 中小银行违规的冲动不会停止,也许还会变本加厉。 高息揽储就不用说了,肯定还会继续长期存在,只要利率市场化不放开,中国就存在两种利率体制,中间存在巨大的套利空间。 串用存款科目,对公存款擅入储蓄账户,保险资金入一般存款账户。 发放贷款违规操作等等。 相信仍然会继续存在。
最后,用236号文的第一段话结尾:商业银行应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绩效考评管理,合理分解考评任务,从根源上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商业银行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不得设定单纯以存款市场份额或排名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
连我们的监管机构都充满了智慧, 咱只要求银行不单纯考核存款, 咱们以后就考核贷款规模、资产规模好了! 我会告诉你,银行考核指标里,已经没有“时点”这一术语了吗?
— 完 —
本文作者:Neo Anderson
【知乎日报】
你都看到这啦,快来点我嘛 Σ(▼□▼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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