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确实比较模糊。
一般来说,股权结构的设置(假设这事确实能够自由设置的话)需要照顾到诸多互相矛盾的目标。
比如:
1、创始人作为企业的亲身父母,肯定是最有动力和热情把企业做好的,所以为了企业发展动力充足,应该留给创始人足够多的股票。
但是,为了公司治理安全起见,由任何股东大权独揽都不很合适,有可能损害小股东的利益。所以创始人不能一人拿太多股权。

2、企业发展离不开员工的共同努力,所以给重要员工一些股权激励很有必要,而且激励股权的价值越高越有用。从这个角度出发,员工直接持有上市主体的股份,激励效果最好。
但是,员工直接持有上市主体股份,很可能会在锁定到期之后迅速抛售,且不说这对公司市值的冲击,仅仅是从长期挽留员工为公司工作的角度,就非常不利。所以从这个方面考虑,用于激励的股份也可以装在一个不便出售的控股公司里。

除此之外,不难想见,为了满足不同国家的法律合规、税负征收的奇奇怪怪的要求,不同的投资者结构、上市地点、业务组成等等,也会影响到公司股权设置的考虑,恐怕没有一种单一的股权设置能够在不同的限制条件下同时实现很多不同的目的。

事实上,我感觉在现实中的股权架构,第一是以满足法律法规要求为重,然后以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为重(例如要降低税负吧),再然后就完全看各方的利益诉求如何协调,最后基本都是讨价还价的结果,似乎没有一个标准的“最合理”的股权设置方案。

— 完 —

本文作者:Luo Patrick

【知乎日报】
你都看到这啦,快来点我嘛 Σ(▼□▼メ)

此问题还有 3 个回答,查看全部。
延伸阅读:
如何获取非上市集团的股权结构?
什么是“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信托”?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