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对赌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Raymond提到的消除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对赌协议,这个是可以签的。 这等于是说企业家有一手好牌,但是投资人不相信,所以等到双方都把牌翻开看的时候,投资人再给企业家补偿一些。

但是还有另外一种真正赌业绩、赌企业成长指标的条款,这种是说企业家还没摸到什么牌,但是估计自己能抓一手好牌就开始赌。这种条款最大的问题并不在于可能失败(虽然客观上失败的几率也比较高),而在于对赌协议本身改变了创业者的激励机制,有可能扭曲企业的正常经营。

VC\PE的资金来源是有时间限制的,长则十年八年,短则三年五年,到期就要清算分钱。这个机制决定了他们的投资期限必然是中短期的,一般以五年左右退出最为合适,。但是创业者一般都希望企业能够长期、持续的做大做好,最好能一辈子挣钱,甚至有机会做一个百年老店就更好了。

所以PE的目光(相对)短视,他们可以让企业催熟、早产,甚至必要时也不排除考虑杀鸡取卵。对赌协议有一个重要作用是约束创业者,帮助创业者建立起一种与PE相一致的中短期激励机制,不要老是想着以后、想着长远,要多考虑对赌期这几年的业绩增长。这种对赌协议有可能让创业者牺牲未来的发展机会,去实现一两年的短期收益,站在企业角度不见得是好事。

要分辨这两种对赌并不容易,现实中的对赌条款不能简单的归结为其中一种,往往是两者的综合。创业者需要想清楚,自己签的对赌更倾向于哪方面,是已经摸到好牌了,还是坚信自己运气会很好?

— 完 —

本文作者:Luo Patrick

【知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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