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答过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5380542/answer/30611355 这个,再来看看这次的最新指示,实际上互联网公司概念比科技公司涵盖的概念更小,也更特定化。

本次的“意见”中提到的转板,主要是为了留住国内的互联网企业。

在展开正题前先说点废话,之前互联网企业为什么不在国内上市的原因如下(不仅限于):

一. 互联网企业运营规律有别于工业企业和传统服务业企业:
用净利润来衡量一家互联网企业是过于短视的方法。互联网企业的主要资源中,我个人认为最重要的是用户流量,现金流是其次的。因为得到一定的稳定用户流量后,现金流自然可以使用流量转化。但是如果过早将流量以简单粗暴的方式转化为现金流,则会大大减少流量,从而导致现金断流。因而一家互联网企业的早期阶段是必然需要投入现金以换取流量的,此时是互联网企业亏损的时期,也是最需要融资服务的时期。然而不幸的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

发行人财务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②连续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④至今连续1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⑤至今连续1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而处于融资需求较为强烈的发展期互联网企业,上述五个条件中可能最多只满足③。
所以这就构成了一个鸡生蛋蛋生鸡的怪圈,互联网企业需要融资来做大规模达到盈利,而不盈利又不能上市融资。既然国内不能上,那么就去国外上。

二. 投资者偏好

互联网,乃至现代科技都并非起源于中国,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刚刚兴起的时候,绝大多数的国内投资者甚至还不是像今天这样有各种五花八门的天使、风投、产业基金之类,那会恐怕大多数人听到PE两个字会问,“啥?屁?”
于是互联网公司只能拿外资的钱发展自己,野蛮生长。而外资想要自己的美元用股票的方式退出,于是第一批互联网企业远赴重洋。现在虽然有很多接了地气的互联网创投和一定互联网创业的环境,但是做的最大的那批互联网企业已经拿了外资。另外,讽刺的是,互联网这个行业就是最最直接面对全球竞争的行业,而拜大火墙之赐,中国的互联网产业并没有被扼杀在摇篮之中,在一些大的互联网子行业中仍然出现了大的企业。

三. 政策管制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我朝对涉及传媒的企业的资本构成有着较大的限制。既然因为上述(二)拿了外资创投在国内不能上,要跑去国外直接上又会有外资禁入的条款,怎么看都是个死字。于是有些聪明人想了个VIE出来(VIE是怎么做的又是很大的话题这里不表了),绕过了法律的字面规定(有关部门的默许下)。而这样的安排当然不能在国内上市。而且因为VIE搭建的过程如果逆向进行成本巨大,例如中概股私有化回归A股,不是土豪玩不起。严格来说这一点不是企业不在国内上的原因,而是企业不得不在国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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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话结束回到正题,我对新政策的个人见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这首先只是个“意见”,而不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这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所以题目中“证监会允许”这样的字眼使用上来有待商榷,这只是代表了证监会的发展目标,远远没有到“允许”的程度。那么什么时候才能叫允许?不仅仅需要修改首发办法,还需要对互联网企业转板的具体操作出个细则。

二.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叫“互联网企业”?一家服装厂在淘宝开了个大店,所有产品通过淘宝销售,算不算互联网企业?一家传媒公司做了几个微信公众号,上面发发软文做做广告收入不菲,算不算互联网企业?一家银行没有任何线下网点全靠虚拟网上营业厅算不算互联网企业?
其实这些答案都很模糊,但是一旦出现这样一个政策的洼地,那么种种相干不相干的企业都会竭力往这个优惠政策上靠,没准以后连工业企业也要费劲了心思去往互联网靠,这画面太美我暂时想不出来。这就意味着证监会、交易所、股转公司必定要对“互联网企业”做出一个明确、甚至量化的规定,恐怕又是吐槽一片。

三. 那么第二个问题来了,现行的退市警示制度怎么执行?总不能让互联网企业上市的时候戴着ST,上市以后2年退市吧?势必需要修改*ST制度,对互联网企业实行特例?那么其他的*ST企业乐坏了,并购一家小破互联网企业,把其他资产全部置出后发现得到了一个近乎完美的净壳,还不用往里面定期扔钱保证不退市?互联网企业的优惠政策初衷是非常正确非常美好的,但我十分担心这会成为某些人的制度套利工具。

为了避免(二)、(三)所述的荒唐情况,我个人认为需要至少建立完备的证券法律理论体系和严格的事后监管和追究体系,这个体系其实说得抽象点那就是“彻底的注册制”,上市和退市都将司空见惯,任何企业都可以进行IPO,但是能不能发行成功要看投资者会不会买你的账。而已经上市的企业如果大家都用脚投票,那么就得走人。这样的话首先大家都对你有信心,不看中盈利而看中长远,那么就不必出现(二)所述的退市尴尬;而反过来说,壳没有了价值,也不会有人去费心思做(三)的事情。

但是这样的话,其实是所有企业都享受了这个待遇,这个政策也就可有可无了。但是单独对互联网企业执行这个政策,似乎又会出现一些钻空子的人,凭我的智商我很难想出一个两全的办法,看看会里有什么高招了。

此外,还存在一些杂七杂八的困难:
VIE已经搭了,外资也进来了的互联网企业怎么办?
互联网企业正常地失败了衰落了,花钱买了互联网企业亏损IPO,最后血本无归的散户怎么安抚?(虽然不应该安抚,但是维稳你懂的)
互联网企业上了市不干互联网改玩房地产了怎么办?(严格遵守各种规定的擦边球)

所以,一年之内把这些事情想全了,做到位,我觉得……还是有点难度的……但是哪一天真做成了,那是中国草根创业者的大幸,也是中国证券市场参与者的大幸。

PS:我想来想去,还是在股转公司新三板这个现行的真·注册制平台上弄个集中竞价交易、放低交易门槛算了,转创业板政策冲突的地方太多太多了,真的想不出怎么两全法。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沈一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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