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点子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了证券法关于“向不特定多数发行证券”从而导致构成公开发行,进而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的风险,主要是因为合伙企业不是公司,也没有股票和股份的概念。平台在理论上如果不构建资金池,仅仅提供融资方和资金方的中介平台的话,也很大程度上规避了非法吸储的雷区。此外,合作形式也很小心的选取了有限合伙方式,避免了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从法律上讲暂时还没看出什么大的问题。

但,股权意味着介入企业经营,而债权仅仅是借贷关系。股权投资最重要的是如何保障投资者权益。这方面其实我不认为这个平台能做的很好,线上的投资者可能与线下筹资者在地理上相距甚远,不可能经常检查企业的财务状况,而普通合伙人作为企业的真正掌控者,如果他有着企业经营的经验,还是经营些现金收付为主的餐馆、店铺,那真是有一万种方法可以把投资者玩弄于鼓掌之中。而所谓的公开财务报表,难道要一家一年流水100万元的小铺花5万去做审计吗?何况非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多半也没大区别。

上一段话总结起来就是,P2P是个人借贷,出借的金额大小和本金及其利息的偿还方式和时间都可以确定,而股权众筹容易出现经营者技术性将企业做亏或借助店面体外循环的方式一毛不拔。而且店铺这种现金收付为主的商业设施实在是太容易做到这一点了。

概念很好,但是在中国目前的诚信机制和法律体系下,以股权合伙的方式投资店铺,我觉得很大概率上是给人送钱去了。如果项目就在本地,可以尝试接触聊聊,异地我看还是算了吧。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沈一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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