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Joni X
关于价值评估方法,马文同学已经回答的差不多了,我基本上属于完全同意的状态,我不是资产评估师,这方面不是专家,也没啥发言权。那么,我不妨回答下题主的问题的后半部分,专利的这个估算的价值,是如何变成合同上白纸黑字的价格的。我会直接引用马文同学提到的三个方法,差不多就这个意思。所以我回答的不是如何评估价值,而是合同中最后的那个价格是怎么来的。
首先强调几点
1.不要孤立的去看某一个专利在某个特定时间/场合下的价值/价格,那没有意义,大部分的专利单独拿出来都是没什么价值的,常规的技术转让/许可,往往都是技术包(N个专利+商业秘密);
2.考虑专利的价值的时候,请不要忘记其实更多的是专利背后隐藏的商业秘密,尤其是方法专利(在此不展开,我只能说一个NB公司的核心专利,那都是用来cover一个核心的商业秘密,并且通过接续等各种手段不断扩展家族以延长保护的,这是个专利申请的战略战术问题,也不展开)。
3.方法专利和产品专利,技术许可和技术转让,在谈判的时候价格确定方式有时候会大相径庭,
4.价格也会分一次性的一口价(Lump-sum),或者按照每单位产品计算loyalty。前者在方法专利,尤其是高投资额,生产普通产品的大工业上最常见;后者往往是产品专利,比如每生产一台手机为里面某个配件或者功能支付权利人若干专利费。
5.知乎上都是IT向较多,而我这里基本上会以大工业为答题的基础,相对于大工业,我个人觉得IT业技术更集中些,投资总额相对较低,有些比例可能有不同,文章中会提示。
我都是凭记忆,下班后在电脑上打出来的,因为不是写论文,也不会刻意去查资料,属于实践总结+经验心得,理论性归纳会较差,逻辑性我尽量保证。会增加案例以保证阅读的乐趣。
为了保证不涉及一些利益冲突,泄密或者别的什么,时间会拦在2011年之前的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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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一切工作之前,有一个问题必须确定,到底是许可还是转让?
简单来说,许可就是允许你用,而转让是把整个专利权转让给你。题主问到的收购情况下,专利权利往往都是发生转让,但是也有例外,如果我没记错Nokia只不过是给了Microsoft一个专利的长期许可。
先谈转让吧
很少有单独的专利整体转让的case出现,它们的占比相对很少,实践中,更多的专利往往是M&A伴生的。很容易理解,一个值钱的专利是一棵摇钱树,你可以许可给足够多的人,最大化其利润,HP不就是专门许可专利的么?把专利转让不就是竭泽而渔么?除了迫不得已,没人会那么干。而一个许可不出去的专利,基本价值也很低了,就算转让也卖不出好价钱不是?
但是不是说没有(少数情况下,公司濒临破产自救、大规模改变经营领域也会发生大规模的专利转让)。比如某家在知乎上被讨论了很多的美国M记公司(显然我不是说麦当劳),当年从一个较为传统的行业转行到一个前沿科技行业的时候,一股脑的把自己在原来行业里面的专利技术卖给了美国的C记和英国的B记。后来M记在新领域内继续发光发热(在原来领域它也很牛掰,细分类下稳吃规模更大的德国B记和美国D记)。而很有意思的是,拿到部分“遗产”的C记和B记在此基础上发扬光大,B记和C记不仅自己做,还到处许可,许可总收入远超M卖给他们那时候的价格N倍。对了,为了让自己的技术卖的更好,B记和C记还进行了长达15年的掐架,为美国律师业带来了丰厚的业务。
在转让的时候,在按照价值法评估后,往往会考虑专利技术(包)中专利进入第几个年头,其中公开了多少比例,下一代技术出现时间,市面上是否有其他同类竞争技术,和转让方迫切程度,有意向受让对象的积极程度和多寡,达成合同价格。
而且,黑体字那部分才是关键,是的,你没看错,其实就跟菜场里买白菜一样…谈判时的强弱对比对价格的影响是巨大的,尤其在双方各做个一个估值的情况下,按照谁的意向走就看谁在谈判桌上筹码多了。所以有时候,一个专利技术包,转让的价格还会比许可的便宜:)
看看上面例子里面的M记吧,M记也卖许可,但是比后来的C记和B记都便宜很多,如果M记多拖个几年,肯定能卖个更好的价钱,但是当时的M记等不起,他要在新领域抢跑到,于是就贱卖了。而C记和B记更会做marketing,在M记退出之后,形成两极,自然而然把这组专利技术的价格推高了…要知道,在他们大肆许可的时候,下一代的技术已经在东方崭露头角,并且在5年内就要商业化了…不过当时市面上其他公司可不知道。
许可
许可的话,除了专利技术(包)中专利进入第几个年头,其中公开了多少比例,下一代技术出现时间,市面上是否有其他同类竞争技术这些转让时候就会考虑的因素外,许可所特有的一些因素也会作为谈判中的筹码,或者是双方律师争夺利益的所在(利益不光是钱,还有权利),许可的能力(方法专利,所许可的年产量),期限(在还涉及到商业秘密的情况下,你还可以理解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期),是否允许分许可(许可的权利),许可地域限制(权利范围有多大),排他性(垄断的买卖总是margin高),专利本身涉诉情况,技术改进的使用权利等等。
这时候,如果有其他同类竞争(替代)技术存在的情况下,市场法就有用武之地了,另一方的公开报价或者是之前案例的实际价格往往是很好的定价参考,毕竟每个人都在承认同一个技术总在不断老去失去价值,被后来者居上。而如果很不幸没有同类竞争(替代)技术,那么被许可方只能按照价值法算好一个底价,据理力争了,这时候双方哪一方比较强势就很重要,不过想来看官也能明白,一方是唯一的技术源,有一群人哭着喊着要许可,另一方只有一个技术源可以谈,跪着求着要人家快点给自己许可技术(我们不谈商业间谍哈),被许可分结局往往会悲剧,曾经看到过W记以评估价的3.5倍的价格获及某技术许可…这可是某个大众化化工品的生产方法啊,而且该产品在地球上诞生了应该超过1000年了,这直接导致这个案子中的W记使用新一代的被许可技术与上一代技术相比,经济效益的优越性大幅降低到几乎看不到…还好还有其他优越性。
还有就是,许可情况下会涉及到被许可的capacity的问题。同一个技术,建造一套装置,可以是1年10万吨,也可以是1年100万吨,但是这个许可费就大相径庭了。许可方都是按照成本分摊额+基数XCAPACITY的简单方式呈倍数提高许可费的。
同样的,是否允许分许可,允许在多大的地域范围内销售许可的产品,是否在该范围内排他,许可方未来技术改进的使用权利等,每一个都要磨去一大堆的唾沫和A4纸…不展开了,都快9点了。
这点上,大工业和IT行业就会显示出明显的不同,大工业产品因为TC的关系,往往都有自己的辐射半径,有些是一洲、一国,有些甚至只有几百公里。尤其是在方法专利而不是产品专利的情况下,因为产品本身会是一个很常见的不受专利法保护东西,那么许可的时候往往都会谈到地域限制,和排他限制。而IT行业,我注意到好像很多电子产品都没有这样的限制。
插播,进入9点了,脑子有点糊了,发现如果真的要说明白怎么谈专利转让/许可,实在是可以出书了(突然想起来还真的有书是专门介绍技术许可谈判的),罢了罢了,我再说一个问题就赶快发了吧…
第二个问题就是用哪种方式来计价?
刚才我们已经提到了, 价格也会分一次性的一口价(Lump-sum),或者按照每单位产品计算loyalty。
每单位产品计算loyalty,常见于产品专利的许可,这种情况下,loyalty往往都会按照每个使用该专利产品若干金额的方式计算(这个显然不是题主关心的,我们速度过)。
此时,往往就会谈到一个固定的百分比或者金额的问题,专利本身所能带来的收益(使用vs不使用),专利本身的life(包括公开多久和对技术寿命的预期),市场上曾经有过的许可的费用,是否有可替代技术方以及报价,都是双方谈判的筹码。
PS,外国投资者在国内成立JV或者WFOE,无论是产品专利还是方法专利,往往都会采用这种方式计算许可费。个人认为,因为有自己的参与,数量计算的清楚,可以细水长流地慢慢收;同时因为本身就是自己的全资子公司,这笔钱可以在税前会计利润的时候就提走,貌似这种情况下面临的缴税比企业所得税要少,亦不失为一种有效避税的方式,特别是如果打到国外的许可方是在那些避税天堂的情况下(不是会计师,如果错误请指正)。
一口价(Lump-sum),方法专利往往都是用这种方式(JV和WFOE不算)而作技术转让的时候,考虑到这是一锤子买卖,自然也是一口价了。定价规则跟上面谈的也差不多,唯一有一个特点的是,如果是一个EPC项目,许可的价格会放到E里面去,按照大工业做咨询的F社的一般操作规律,E会占到12%,最高20%…IT业肯定不适用,因为IT业在装置投资上的成本会低很多,而且技术更新换代更快,那技术的占比由时候反而会更高。的确,按照行业不同会做调整的。
还有就是,在技术交叉许可,有点类似于NBA的球员交换,差不多就可以了…
哎,我刚才吃完晚饭是怎么了,把个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到那么多,打了那么多字删除怪浪费的,跑题就跑题吧,大家看看,真有兴趣的我们单独聊。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万人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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