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问题描述成:个人取得各项工资薪金所得,有没有可能出现,税前收入更高,但税后收入反而更低的情况?
先把结论放在前面:
1. 正常情况下,按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七级累进税率,不会出现上述情况。
2. 使用特殊计税办法的,比如年终一次性资金,在某些特殊数字区间,会出现税前收入高,税后收入反而低的情况。
3. 为什么正常情况下,采用的计税办法没有,而还特殊计税办法会出现这种不科学的情况呢?
因为通常情况下我们扣税的时候,使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里所规定的“七级累进税率”,它的立法层级很高,其论证的过程非常科学和严谨,所以计税方法的设计是科学的。
而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情况很特殊,采用普通的计税办法,税收负担不合理,这时总局会出台文件,对此作出一些调整,比如我们这个问题里涉及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法规详细内容
4. 特殊性计税办法,本身就是为了改善不合理的税务负担而下的文件了。类似于把负担从上交一头猪,变成了上交一个猪腿。就国税发〔2005〕9号而言,这个文件大意是好的,是为了让年终奖交税更好,只是设计时有一点问题,实际发文的过程中,可能讨论论证得不够充分,可能是由于没注意到或者其他原因,所以文件执行以后,会有些不尽合理的地方。在总局没有修改不合理的文件以前,我们必须遵照执行。柏油路上一个坑。路是条好路,坑儿你就先绕一下,别跌进坑里去。(具体的坑是什么,请直接拖至文章最后)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什么是超额累进税率?就是超出部分适用新税率。假设张二娃的月应纳税所得额是6500元。
以上就是分解的算法,但总不能每个人每个收入都来分解算算吧,那就太麻烦了。
所以引进了速算扣除数这个东西。
假定6500元全部乘以20%的税率,那么其中有1500元应该适用3%,就多算了17%,即255元;其中有3000元应该适用税率10%,就多算了10%,即300元;总共就多算了555元,把它扣出来就是了。所以,个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即应纳税额=6500*0.2-555=745元。这只是一个数学上的快速计算的简便方法。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工薪个税是将你的收入分台阶的,你每个一个新台阶,新的部分就要适用更好的税率。这就是所谓的量能课税,你的收入越高,能力越高,到后面要交的税就越来越多了。
(原谅我懒,这是从我的自己的另一答案里贴出来的例子)
二、区分下: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
同样以张二娃的6500元为例,
超额累计税率的意思就是,超出部分适用新税率,张二娃应该交税6500*20%-555=745元
全额累计税率的意思就是,只要你的收入到了新台阶,那么你的所有收入均适用最高的这一档税,张二娃应该交税6500*20%=1300 (既然都是适用这一个税率,那么就不需要速扣数了吧,因为前面低等级的,也适用的是20%啊)
你肯定看到了,全额累计税率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交税交得多,换个方法收税,张二娃就是多交将近一倍的税啊,多么坑啊…………
你也许会发现另一个问题。
假设张二娃的收入是4500,那么4500*10%=450,张二娃税后可以获得4500-450=4050元。
假设张二娃的收入是4600,那么4600*20%=920,张二娃税后可以获得4600-920=3680元。更坑了,收入高了些,税后收入反而少了些…………
假设张二娃的收入是5500,那么5500*20%=1100,张二娃税后可以获得5500-1100=4400元,好像又回到了收入更高,税后收入也更高的区间呢。
好了,结论来了。
全额累进税率,
优点:在应纳税所得额确定以后,可以直接找到对应的税率,计算起来so easy,
缺点:在各级征税对象数额的分界处负担相差悬殊,甚至可能会出现,增加的税额超过增加的所得的情况,不利于鼓励纳税人增产增收。
超额累进税率,
优点:税收负担较为合理,特别是在征税对象级次分界点上下,只有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不会发生增值的税额超过增加的征税对象数额的不合理现象,有利于鼓励纳税人增产增收。
缺点:计算复杂啊,按阶梯来算麻烦啊,引进速算扣除数以后,许多人又不懂啥叫速算扣除数啊,心里不明白,就感觉交税交得稀里糊涂啊,税收负担的透明度就显得差了呀。
所以,各位观众,懂了伐?当然是超额累进比较好啊。虽然复杂,可是实惠啊!!!
(这个其实是数学推导的过程,有兴趣的可以去做数学推导啊)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 法规详细内容
政策原文是: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个政策条文,归纳意思就是:
发年终奖当月的工资薪金,仍按当月工资薪金的计各办法来缴纳。
年终奖可以采用特殊计税办法(但是这个方法一年只能用一次,如果有季度奖、半年奖,一律并入当月工资),年终奖的计税办法是:
1 年终奖/12个月,确定对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 个人所得税=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的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就是指的工资薪金不到3500的,先补足3500,剩下的就是年终奖的应纳税所得额了,所以文件里的方法一、方法二,本质上是同一个方法)
假设某人月收入在3500以上,年终奖为18000.
找税率和速扣数 18000/12=1500,对应的是3%,应交个税18000*3%=540,税后收入为18000-540=17460元,
假设某人假设某人月收入在3500以上,年终奖为18001.
找税率和速扣数 18001/12=1500.08,对应的是10%和速扣105,应交个税18001*10%-105=1695.1,税后收入为18001-1695.1=16305.9元。
OK,收入多1元,税后收入就少了1154.1元的现象出现了。
不对啊,不是除以12么,相当于算到月了呀。然后执行超额累进税率啊,不是复杂却可爱合理的超额累进税率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让我们来重新推导一次,就以18001为例吧。
假定是按分摊到月的,(18001 / 12 * 10%-105)*12月=540.1
把公展展开以后就酱, 18001 * 12 -105*12=540.1
挣大眼睛看看总局的公式是什么样子的,18001 * 12 -105=1695.1
是滴,总局的本意是把年终奖摊到12个月里去啊,问题是最后扣除的那个叫什么玩意儿,得把速算扣除数*12个月,才能满足“超额累进”的数学含义啊!!!
现在的这个公式,从数学上来说,收入与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完全不在一个时空里啊,收入是按年的,扣速数是按月的,真是蛋蛋的忧伤啊!!!
结论就是,现在的年终奖的公式,既不是超额累进,也不是全率累进!!!这个坑娃的公式,速扣数没有扣够,所以更接近于全额累进税率,有一个明显的缺点,就是前面说的,在各级征税对象数额的分界处负担相差悬殊,甚至可能会出现,增加的税额超过增加的所得的情况,不利于鼓励纳税人增产增收。
四、全年一次性奖金“雷区”的应对办法
既我们前面说了,这是个数学问题,那么就用数学的办法来解决吧。
既然知道,分界处收入悬殊,那么把这些悬殊点找到就行了。
悬殊点在哪里,年终奖是用年收入除于12个月找税率,而级距的分界点是按月的,推算成年就OK了,月收入的分界点是1500、4500等,那么年收入的分界点就是18000、54000等,这些收入的分界点之后的一段距离,就是特别小心了!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网上讨论雷区的文章很多,但真正说清楚的文章并不多。我推荐一个非常好的文章,推理清晰,通过Excel图表轻松避开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雷区” 。这篇文章的网上有很多,但只有彭怀文先生的论坛贴子里标注了是自己所发表,应该版权属于他吧 通过Excel图表轻松避开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雷区”。下面的两张图均出自上述文章,如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即删除!!!!!
由上图可以年到,上面的绿色线是税前年终奖,是一条直线。而下面的黄色线,是税后年终奖,分段的,在某些区间,会回落下去。
具体的雷区是什么呢?
年终奖的雷区是(假定当月工薪在3500元以上)
下限的这个数字是安全数字,上限是平衡点,也是安全数字。这些数字区间范围内的(不含两头的数)都是雷区啊~~~~~~~~~~~
如果你的收入不幸在这些坑里,就拿这个区间的下限数字作为你的奖金吧。
( 18,000- 19,283.33)
( 54,000- 60,187.50)
(108,000- 114,600.00)
(420,000- 447,500.00)
(660,000- 706,538.46)
(960,000-1,120,000.00)
写到这里,突然有种深深深深的忧伤,这个问题,我压根不需要考虑,我的年终奖,还到不了第一个雷区………………我哭去了……………………
补充回答:
我们个人可能遇得到比较多的“雷区”,大致有两处,一个是年终奖,一个是起征点。
起征点的意思是,过了这个线,你就应该全额纳税。
比如个税(工资薪金)的免征额是3500元,3500以下的部分不需要纳税,3501元的收入,只需要就1元纳税。
比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按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这里是起征点的意思,30001元的,应该就30001元纳税。
立法本意是:
工资薪金的3500是生计费了,挣的钱要吃饭啊,所以这部分你拿去花费啊,不征税。
起征点的30000是说,你规模太小,国家先扶持你,等你长大了,收入多了,就全部交税吧。差不多相当于1.1以下的儿童免票,长高了以后就要整个人都买票。
严格地来说,起征点这个不能叫雷区,因为谁也不会怕买票,就不长高了。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程天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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