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来自于我在 农民合作社中的资金互助式信用合作,这种融资方式在实际运作中有什么风险? – jazzy 的回答 有删减

1、政策的不明确带来的政治性风险
非法集资属于事后罪、口袋罪,在信用合作没有明确规章制度管理的背景下,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大多数没有极专业人士指导的前提下,一旦发生任何可能发生的风险,看清楚,是可能发生!当地政府就很容易将合作社信用合作叫停,戴上非法集资的帽子抓起来。

2、违背合作制精神,无法制约主导人员盈利性冲动的风险
合作制本身要求其内部信用合作不以盈利为目标,就算为了做大做强,也必须通过不同合作社之间的信用合作联合体的方式来实现规模化,降低成本,进而产生利润。
但是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却导致信用合作往往是合作社内部强人的一言堂,一言堂的治理方式对初期发展很有好处,但是当信用合作规模扩大遭遇瓶颈后又没有合理的路径进行转型发展为信用合作联合体或农民合作银行,内部强人们往往铤而走险,突破合作制,合作金融的要求,参与商业金融行为,自身素质却无法竞争过商业金融高度精英化的群体,于是往往以失败告终,于是资金链断裂,于是被政府判定为非法集资。

3、业务管理粗放,盲目与当地农商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竞争
诚然,信用合作业务的开展原则更多依赖彼此之间熟悉来进行业务管理和风险管控,貌似简单,但是既然是金融,社员生产生活超小额互助借款固然容易,但开展继续合作社内部上下游产业链,小企业,个体户社员的借款业务依然需要科学、严谨和高度专业的业务能力才能开展,而业务开展又是基于合作制基本精神的,因此与商业金融机构是完全不一样的,以目前中国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发展现状,绝大多数合作社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
合作金融的基本精神是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基础,也是能够与成熟规范的商业银行竞争的最大优势,但是大量合作社并不具备这样的专业能力,往往看到发力农村金融的商业银行怎么做业务,自己就怎么做,以商业银行无数金融精英多少年的努力尚且对农村金融风控管理无可奈何,何谈这些初生的合作社?因此带来了巨大的业务风险。

4、银行类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和坏账核销,存款保障风险
商业银行遭到挤兑了,有同业拆借,有央行保证流动性,合作社有什么?
商业银行经营不善关门了,有国家信用保证储户资金安全,以后会有存款保险制度,合作社有什么?
商业银行经济危机时期一大堆坏账,可以有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核销坏账,合作社有什么?

如果中国能像美国,法德,日韩,台湾那样,在农村金融领域建立起完整的涵盖内部信用合作,中央农业金库,互助保险集团,联合体资金结算集团,行业协会,外部监管集团的完整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独立于商业金融体系运作,农村金融领域积弊已久的系列问题将可以得到根本性解决!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jaz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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