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设立了海外信托,受益人一般不会仅有自己,更多是家人,孩子,非婚生子,合伙人,需要激励的员工等等。
受益人不能只是自己,因为那样的话目的太明显单一(就给自己避税或者躲债),遇到诉讼到法庭上信托的对抗性没有,会被视为无效,或者look through到你身上,等于信托透明。
用海外信托持有资产或股权,是为了把所有权和受益权分离。比如你有一个已成年的小儿子,个人持公司股3.8%,爱赌,会不会担心某天他把名下的公司股份给当掉了呢。设了信托就不会有顾虑,本该在他名下的股份放到信托下,让他作为受益人之一,协议规定如果他被发现赌博当月只给他发1万块生活费(不赌发5万,持续半年不赌发鼓励奖20万等等,你说了算),公司交给专业经理人打理。这样就算他又有赌债了,只能等着被砍死,也没法把原本属于他股份贱卖了,因为股份的所有权在信托不在他。
2. 海外信托持股后,受益分配的时候,分的是受益,分红,都是在分钱;公司股份一直在信托下,不会被分的。钱如何分,是根据信托协议而定的。如果有几位受益人,多是根据信托之前的股权结构而定,或者协商而定。而且信托协议是可以根据需要随时修改的。
3. 国内信托和国外信托不同。国内的信托重点只在收益率,能帮你再多挣多少钱;国外的信托重点在保护,如何把财产保护的很好,如何传承给你的第四代第五代,而用什么方法再投资,可获得多少收益,只是附加服务之一。
为什么会这么不同呢。
我想首先是因为中国的信托法太不足。信托源于普通法,英国啊,最早目的是为了好好管理教会的财产。欧洲是大陆法系,和普通法差的很远,最早没有信托的概念,但是老有信托的官司要打,加上英国进入欧盟,信托的概念也就进入了少数大陆法系国家,相对比较厉害的是列支敦士登。中国是大陆法系/民法,2001年才正式出了信托法,各种漏洞,与民法法系各种冲突,也没有好好修改过。
然后是,中国的有钱人刚有钱没多久,还在享受挣钱的过程,没怎么想过要保护。
而且中国的富一代普遍特点,太努力工作,过于专注于企业和事业本身,没能好好照顾家庭,没能认真教养自己的二代和三代,也从没有从上一代那里得到一个家业传承的想法。等到要传家了,发现自己放手后没有什么事情可做生命空虚寂寞不想放手,或者没有好好培养接班人担心家业被毁不能放手。而现有的中国现在到处都有的所谓的家族办公室们,能做真正的家族办公室的又有几家呢。那么只能放给国外这些信托公司来做,他们都不懂老板们在想什么,中国人说话的思维做事的方式和他们完全不一样,如何服务中国的家族企业呢。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Ying 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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