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社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6]75号)精神,为表彰奖励在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民教师,促进我省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1998年以来我省开展了“浙江省功勋教师”评选工作,在全省教育系统起到了巨大的激励作用。根据全国评比达标协调小组批复,经省政府同意,自本届起将“浙江省功勋教师”更名为“浙江省杰出教师”,获奖个人享受省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为做好2016年我校“浙江省杰出教师”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原则上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人员(在浙“两院”院士除外)中推荐。
(二)推荐条件
“浙江省杰出教师”应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本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高深的学术造诣。具体条件是: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能展现新时期人民教育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具有符合时代发展的现代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追求“轻负高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坚守在教学一线,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高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推荐名额
全省评选表彰“浙江省杰出教师”15名。我校可推荐1名(原则上为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
三、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6月5日前 所在单位进行推荐,推荐人选需准备下列材料:
(1)《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表》(附件1)一式1份及电子稿;
(2)《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人选登记表》(附件2)一式1份及电子稿;
(3)先进事迹材料一式1份及电子稿。事迹材料要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在3000字以上;
(4)近期2寸证件照及3张工作照的电子稿;
(5)有关科研成果、学术论著(最有代表性的1篇/部)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稿一式1份。
所在单位将上述材料纸质稿报人事处师资办,电子稿发送至szk@zjut.edu.cn。
2.6月15日前 学校评审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联系人:刘青,联系电话:8832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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