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图文/惊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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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笔者要来说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那就是族教捆绑为什么是站不住脚的,全族信教更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谬论。

对于某些极端分子来说,一直宣称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等十个民族几乎全族信仰伊斯兰教。而隐藏在政府体系内的两面人,也利用这一点,以民族习俗的外衣,公然借助公权力推进宗教发展,进而再加强族教绑定的思想,试图想让这十个少数民族中的群众有一种天然的意识,那就是这些民族的公民生下来就信仰伊斯兰教,就是天然的穆斯林。事实上,这是绝对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列宁指出“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每一个人不仅有相信随便哪种宗教的完全自由,而且应该有传播随便哪种宗教和改信哪种宗教的完全自由,哪一个官吏都管不着谁信的是什么教,这是个人的信仰问题,谁也管不着。”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强调,宗教信仰是人的基本权利,也是私人领域的事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都有权利自主选择自身的信仰,宗教信仰也好,共产主义信仰也好,归根究底,是在保证公民个人的自由选择权。(党员不算,选择入党就意味着必须坚持做一个彻底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

首先,要承认一点,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在形成过程中,受到伊斯兰教的影响比较深,其中回族更是完全以教立族的民族。在建国后的民族识别中,大量信仰伊斯兰教的汉族等其他民族公民被划为了回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回族等民族的公民必须是穆斯林,这是绝对错误的思想。

一个民族的信仰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会随着时间的流逝与历史的发展而有所更易。举个例子,在千年之前,新疆,也就是古称的西域,曾经普遍信仰佛教、袄教、摩尼教等宗教。在唐朝的统治下,西域各族、各个王国普遍都是信仰佛教的。在两宋年间,囊括了今日甘肃大部、宁夏、内蒙古西部地区的西夏更是千里佛国。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伊斯兰教地方政权是喀喇汗王朝。喀喇汗王朝,亦称葱岭西回鹘,立国之初,与突厥汗国、回鹘汗国类似,最初是萨满教教徒与袄教教徒,也有一些摩尼教徒与佛教徒,第一位改宗回教的大汗是第三任大汗萨图克•博格拉汗。喀喇汗王朝改宗伊斯兰教后,变得极具侵略性,这也是新疆地区伊斯兰化的开始。

但事实上,除了新疆之外,今日中国版图的西北地区,直到明代,嘉峪关以东地区都没有很明显的伊斯兰化。

维吾尔族作为回鹘人的后裔,在清朝年间曾经被称作“回部”。孙中山提出的 “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中的回更是指的是“回部”,而非今天的回族。在当时,只有回民的文化概念而典型意义上的民族概念。回民往往被认为是汉族中的一部分,与普通汉族之间的区别也仅仅在于是否信仰回教,也就是我们熟知的伊斯兰教。回民真正成为独立的民族,事实上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这是我党尊重回民同胞长期以来形成的社会文化的体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党就默认回族全民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以马克思主义为官方意识形态,这与我国社会长期以来并没有强烈的宗教氛围有着极大关系,这也是共产主义思想在意识形态领域能够适应中国社会的关键原因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我国宪法中明确提到,国家要对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 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此条条文中的人民群众,是否包括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呢?当然包括!也就是说,党和政府有义务对这些少数民族公民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在经过我党几十年的共产主义教育之后,居然对这些民族公民的信仰情况毫无变化?代表了科学自由与先进生产力的唯物主义思想居然比不上束缚性强的“精神鸦片”唯心主义宗教思想?我党几十年的唯物主义教育竟然一点作用都没有?真不知道,某些宣扬族教绑定、全民信教思想的极端分子们是如何敢宣称这一类极端思想的,你们这是对党和政府几十年如一日对这些民族公民进行的唯物主义教育工作的无视!

比如头巾、花帽等的确是回族、维族等少数民族的民族服饰,但并不意味着这些少数民族必须要穿着这些服饰。其他的民俗也是如此,遵守与不遵守全在个人选择。一个人不遵守,也不意味着他背叛了自己的民族。事实上,每个民族的公民都有选择现代化的世俗生活的权利。而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不分民族,其实没什么区别。

1(演员热依扎,哈萨克族)

2(演员刘诗诗,回族)

3(演员迪丽热巴,维吾尔族)

4​(香港歌手张心,柯尔克孜族)

5​(这个不是明星,是新疆的一个乌孜别克族美女)

6​(新疆反恐前线的塔吉克族美女特警)

说完了,国内的,再来说说国外的。

约旦王室哈希姆家族是伊斯兰教中的圣裔,看看约旦往后拉妮娅,以及约旦国王一家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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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根正苗红”,应该一般的穆斯林都比不上哈希姆家族。但是,这种完全世俗化的打扮,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不应该是所有人都追求的吗?难道非要穿上全无美感、甚至丑陋的吉里巴甫黑罩袍才算得上是虔诚吗?

中东地区的伊斯兰教德鲁兹派,也是阿拉伯人。德鲁兹派作为什叶派伊斯玛仪派的一个分支,不履行伊斯兰教法所规定的五项宗教功课,主张免去礼拜、朝觐、天课、圣战等义务,不行割礼,不设清真寺,简化宗教礼仪。因而被相当多的伊斯兰教派别视为异端。但事实上,德鲁兹派的这种生活方式却是对穆斯林的日常生活拘束限制最小的一种,而在中东地区那样不同宗教派别之间激烈冲突的环境中,德鲁兹人能够被派别不同的多国世俗政府所信任,这源自于德鲁兹人的另一个宗教原则,那就是忠于所在国家。也就是说,无论德鲁兹人流散到哪里,这个国家的统治者是何属性,教义都要求他们必须忠于所在国。这种强调忠于所在国家的优先原则,决定了其更易被其他文明国家所接受。

中南民族大学南方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和湖北省伊斯兰教协会联合发布的针对湖北传统十个民族伊斯兰教信仰的相关调查报告,调查对象既包括本地世居的也包括流动的传统十民族,调查方法是实地调查和问卷调查相结合,从数据学研究的角度来讲,不失科学性和严谨性,完全具有普遍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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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中有很多亮点。

(1) 严格遵守清真饮食习惯的占比49.4%,剩下50.6%并不要求清真饮食,仅其中一部分保持不吃猪肉的习惯,这和很多人不吃羊肉不吃葱姜蒜没什么区别,完全属于个人忌口范畴,和宗教无关。

(2) 经常去清真寺的占比47.7%,剩下52.3%并不怎么去甚或根本不去

(3) 非常熟悉《古兰经》的9.1%、一般熟悉63%、不熟悉27.9%,近三成对《古兰经》完全不熟悉

(4) 对伊斯兰教教义,19.3%非常熟悉、66.7%一般熟悉(含粗浅了解)、不熟悉14%,一成五对伊斯兰教教义完全不熟悉

其中可以得出,传统十个少数民族50%的人已经不再信仰伊斯兰教或者只是心理上认可自己是穆斯林却对伊斯兰教并无深入了解(事实上,这种穆斯林到底算不算是伊斯兰教徒仍然可议),在饮食禁忌上,超过半数不再严格要求完全清真饮食。仅仅保留了一些饮食忌口与宗教色彩的习俗之外,与伊斯兰教没有其他联系。这恰恰说明,党和政府长期以来的唯物主义教育起到了作用。社会主义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让更多人拜托了唯心主义宗教的“精神鸦片”,不必像新中国建国前一样遭到封建宗教权贵势力的迫害。

说这些纸面上的数字可能不够明显,东北三省的回民属于典型的世俗化回民,伊斯兰教信仰极为淡漠,相当比例不封斋、不一日五次礼拜,只是在丧葬、饮食等方面仍然存在部分禁忌。当然了,也有少部分回民喝酒、吃猪肉的不在少数。而东北地区的很多清真寺,哪怕是开斋节,一样没有什么大规模的礼拜活动,很安静,基本没人。笔者家乡的住所附近的一个具有上百年历史的清真寺,飞檐斗拱、亭台楼阁,都是典型的华夏古建筑风格,正儿八经的中国化清真寺。在开斋节这一天,同样很安静,也没听说有大批回民进入清真寺进行礼拜等宗教活动等等。这些回民算不算信教?很显然,不算!

而在东部经济发达、世俗化程度高的城市,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的公民中的相当部分,只有老一辈还信仰伊斯兰教到清真寺礼拜,年轻人除了不吃猪肉之外无其他禁忌,甚至吃猪肉喝酒的也不在少数。很多人对古尔邦节、开斋节、圣纪节等基本没有概念。这是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的国民教育与宗教分离的原则有关,也证明了党和政府对这些少数民族群众进行科学的唯物主义教育获得了极大成功。

在今日,全族信教的观点,没有足够的事实依据做基础,这是并不科学的,也与我们国家的宪法精神相违背。宣扬全族信教、族教绑定思想,这是对这些少数民族公民的不负责任,也不利于引导少数民族公民崇尚现代化的、世俗化的生活的积极态度。那些以民族文化的名义,强迫少数民族公民信仰宗教、强迫其遵循落后毫无科学道理的风俗习惯的两面人、极端势力实乃祸国殃民、阻碍国家发展的野心家!​​​​

原文链接:http://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138465838139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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