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决定实施2018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01 / 项目名称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02 / 主办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技厅、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财政厅
03 / 管理机构
四家主办单位联合成立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简称“实施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协调与指导工作,团省委负责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项目经费管理。
04 / 资助对象
全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研究生和本科生及其团队。(其中,下列学生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①2017年度项目负责人;②2019年3月前离校的学生。)
05 / 申报类别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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