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Ent的公众号ImagineNature,这是一个写作训练尝试:为现实中的自然故事赋予抒情性。是科学,也是诗。

这是一篇番外的推送。这篇文章的缘由——几天来在北京发生的种种事情——我不想在此复述,恐怕也无法在此复述。希望你还能找到关于那些事情的描述。

不过,还有些别的话需要说。

数不清多少人为丛林法则辩护过,也数不清多少人在辩护的时候用达尔文理论当过理由。

这个社会是一个丛林法则的社会吗?的确,有的时候它看起来有点像。

但是,这个社会“应该”是丛林法则的吗?假若它是的话,这是一件好的、合理的、值得支持的事情吗?

当吉卜林提出“丛林法则”这个词的时候,他把这当成是大自然的基本面貌:自然规律淘汰年老体弱患病伤残的生物,留下强壮聪明的继续进化,万物因此繁衍至今。不幸的是,现实中自然界的运行并非如此。

自然选择的标准是成功地繁衍后代,通向这一标准的渠道数不胜数,远不止单纯的“强壮”和“聪明”。何况,自然选择也远非唯一的掌控者——研究者至今还在争辩在进化之路上,运气到底起到了多大的作用。

更重要的是,自然界之所以如此,并不是因为这种状态“好”,而是因为别无选择。一个生物也许是竞争和筛选的结果,但自然选择这个机制本身却不是各种机制竞争到最后的胜利者;它只是物理和生物规律的必然结论。没有人创造它,没有人选中它,它就只是在那里,仅此而已。

眼前这个被人类文化所创造的社会,也像自然界一样别无选择吗?

我们有选择。

实际上,我们已经讨论和尝试过无数的社会形态和制度;已经有数不清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证明,一个“非丛林”的社会可以比丛林社会更幸福、更高效。社会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偶然性,纯粹的“丛林”会让这些偶然的不平等变成阶级固化、变成贫穷遗传,而这些全都不应该由个人负责。我们已经找到并且还在继续寻找更多对抗这现象的办法,所有这些办法在“丛林”里都不存在。

所以,试图把演化生物学理论当成丛林法则依据,行不通。

说穿了,所谓“丛林法则”就是“弱者”无价值、无意义、活该受苦活该去死,那么大概可以认为,当“强”和“弱”有单一、明确、彻底、永恒、无异议的判断准则,当强者和弱者间不能交流、不能合作、不能借鉴、不能转化,这时“丛林法则”似乎可以说是一条合理的法则。

但这不是我们的世界,不应是我们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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