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浙江工业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
10337
三、校址
朝晖校区(含德胜园):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18号(德胜园位于假山路33号);
屏峰校区: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内);
莫干山校区:湖州市德清县长虹东街999号。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朝晖校区、屏峰校区就学。
四、层次
本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
浙江工业大学 |
证书种类 |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充分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进行类内专业确认。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1.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2. 学校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四个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执行艺术类传统志愿录取的省份,如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以上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3.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录取政策规定(含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4. 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5. 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6. 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7. 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8. 学校对美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华侨与港澳台考生、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以及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9.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
艺术类10350元/学年,工科类6000元/学年(其中建筑类,土木类,工业设计,智能建造为69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25000元/学年,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28000元/学年,其它专业5300元/学年。健行学院实验班第一学年6000元/学年,后三年按学生确认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
住宿费标准 |
学生公寓住宿费:不超过1600元/人学年 |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四十余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内无息借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发放新生精弘关爱助学金。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8320102。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jut.edu.cn
电话:0571-88320032
传真:0571-88320501
十七、其他须知
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为学生提供多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
审 核|章杭科 陈 崇 林博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