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题主的提问里有太多谬误,为了避免更多人被误导,我还是来回答下这个我比较熟的圈子吧。
首先,题主的定义就混淆了NGO、NPO和社会企业的定义。
非政府组织_百度百科 :这个是NGO,并不一定是NPO。
NPO_百度百科 :这个应该是题主想问的NPO。可惜在国内NPO和NGO两个概念时常被人混淆。
社会企业_百度百科:这个是题主所提到的涉及股东分红的目的的组织,这个国内就更没多少人清楚这个概念了。曾经去过英领馆举办的社会企业投资论坛,在场的大部分人士让我无语凝噎……社会企业,首先它是个企业,over。
其次,NGO和NPO的人拿钱是天经地义的事,10%的公募收入是可以作为管理费支出的。(这里多谢 @青城 兄指正,我原来忘了是哪条了)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如果你觉得你捐钱了拿去给人发工资愤愤不平的话,麻烦下次自掏交通住宿时间成本去核实你的帮助对象。我说这话的意思并无恶意,只是在郭美美事件之后国人对于NGO的管理费已经到了妖魔化的程度。大家都是社会人,万事皆有成本。之前某些所谓零管理费的基金会只不过是有大佬专门捐了一笔行政经费没对外说而已,但这种事我是很不赞成的。公众本来认识就有问题,这样子是把公益人往雷锋苦情路线逼么。相比之下我更佩服另外一位国内某基金会的大佬,他的基金会不比我上面说的那个小多少,也有着大把愿意捐行政成本的人,但他仍然坚持压缩管理费用比例,我曾问过他他说这样做是为了不给其他小NGO造成道德压力,这个行业还是要有更良性的发展。多说一句,我认识的NGOer们每个月拿着3.4k的工资在北上广做着不知道多少倍的劳动,经常还要自己贴钱进去,而这3.4k在国内的NGO里已经属于高收入的水平了。一个好的组织不应该靠压榨员工的理想生存,这是我个人观点。
最后,推荐题主和所有和题主一样想法的人看一个视频。Dan Pallotta:我们对慈善的理解大错特错我们一直被灌输、一直很推崇的那些慈善观念,其实是大错特错!这些观念,对于慈善事业的发展,百害无益!
作为一个在公益圈混了三年的人,我希望大家能有更有效率的态度来看待这个在中国发展得非常尴尬的行业。慈善,不在于那些表面上的那些数字,而在于你真正帮到的那些人。
PS:时间有限,写得匆忙。若有表述不清请大家谅解,改天再补。
— 完 —
本文作者:连勋
【知乎日报】
你都看到这啦,快来点我嘛 Σ(▼□▼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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