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照片是三个月前收拾东西时拍的。我所有用过的电子设备全都留着,唯独现在找不到的,也是最重要的是一部一个叔叔送的 CD 机。
1998-2001
最早是老妈看了广告,为了提高我的英语成绩买了一个复读机。当然后果可想而知被我用来听歌,而且因为是复读机,在那个还在用磁带的年代居然有了单曲循环的功能。但是很多我喜欢的歌都是路边卖磁带小贩那里找不到的,所以决定自己录。那个时候虽然知道外录效果不好,但是苦于没有经济能力买音频转换线,所以完全是复读机对着电视喇叭录。这一录就录了三年。一共有 8 盘磁带。共计 100 多首歌曲,还有很多电视剧的最后十几分钟。(因为很多片尾曲只有大结局时才会完整播放,而我又不知道这首歌什么时候开始,所以索性把电视剧最后一部分都录下来)。这些磁带还都在,可是后来我发现这个复读机的转速是高于普通录音机的,所以录制的磁带在正常机器里播放都是慢放,只有在复读机里播放才是正常的。
2001-2004
后来上了中学,路途很远,所以经常在路上听歌,每天背个复读机还要携带四节 5 号电池实在是麻烦,老妈为了奖励我考上重点中学给我买了一部随身听。这部随身听最新的功能就是可以自动翻面,磁带不用拿出来就可以直接读背面的内容,而且是充电电池,无需经常买 5 号电池。
02 年一个叔叔送了一部 CD 机,可是我没有多少光盘,所以依然是用随身听。CD 机则被冷落在柜子里。直到周杰伦风靡大街小巷,为了听他的 CD,这才开始用 CD 机。但是苦于过去自己录制的歌还都在磁带里,所以大多数时间还是用随身听。为了彻底抛弃随身听,我开始搜集盗版光盘,往往一张盘只是为了听一首歌。而那个时候重新开始骑自行车上下学,每天一张 CD 的时间刚好和路上时间相等。每一首歌放到哪里我就会骑到哪里,丁点不差。也就是那个时候养成了只要是一个人,就一定塞上耳机的习惯。
2004 年末,有了第一个 mp3,加上互联网开始流行,百度可以很方便的随意下载歌曲,所以随身听立即被我抛弃,从此开始了网上搜歌存 mp3 的道路。那时 mp3 之所以叫 mp3 是因为它只能播放 mp3 格式的歌。一首歌大概要 10MB 多一点,而播放器总的存储量也不过 128M,所以一部 mp3 播放器和一张 cd 的存歌量是相同的。但是我可以自己拼一张专辑,不用骑到一半下车来换光盘或者磁带。
那时暗恋的姑娘写了一篇博客,把她的 mp3 亲切地称为三子。而我坚持将自己所有的电子用品统称为“老王”,因为觉得他们像是一位无论如何都会帮助我老管家。知道今天我笔记本的计算机名都是 LAOWANG。
在拥有 mp3 之后,我曾下定决心要把磁带里所有的歌都转换为电子版。但是在那个年代,很多并不主流的歌曲根本没有被数字化,还停留在磁带格式储存在某些仓库里。于是在百度贴吧上就出现了很多人聚在一起求某首歌的 mp3,但是最后这类帖子都变成了贴歌词来缅怀,因为谁都找不到。直到十年后的今天,我磁带里依然有十几首歌在网上还是找不到的。不过我总觉得,曾经一起在贴吧缅怀某歌曲的那些人中一定为大量歌曲的数字化贡献了很多力量,才有了现在过阔的音乐资料库。
2004-2010
再后来换过几个 mp3,存储量也越来越大。只是让我纠结的是,再也没有了过去听磁带或是听光盘那种一气呵成连续收听的感觉。经常是不断的切歌,但是总也坚持停不了多久就要再切。不像过去,每一首歌放完之后,下一首的旋律就会先于播放器在脑海中响起。
2008 年开始知道了酷我音乐盒,我周围的很多朋友都放弃了自己硬盘中的音乐库。因为想听什么一搜就可以听,而不用再浪费大量的存储空间。在那个时候我的硬盘已经存储了 11G 的歌曲,每一首都是只听前两秒就知道是那首歌。虽然存储、整理、备份很麻烦,但是我坚持存着自己的音乐库,因为在里面的文件属性中有一项叫做“修改日期”,记录着每一首歌被存入我电脑的时间。因为每下载一首新歌,我就会单曲循环上几天,所以大脑就会自动将这首歌和当时的事情联系起来。所以只要查一查修改日期,我就能回忆起很多事情。换句话说,这个音乐库就是我的一本日记。
2010——至今
10 年买了人生第二部手机——Nokia 6700c。从此肩负了我全部的音乐播放任务。直到我发现在飞机上不能用手机,我的最后一个 mp3 播放器才得以坚守岗位。而现在,过去的歌,虽然还是很喜欢,在商场或是广播里听到还是会认真听,可是已经不再会主动去从硬盘里点开听了,因为真的是听了太多遍太多遍。
12 年开始使用豆瓣电台(相比其他人已经很晚了),红心的作用是标记哪些歌需要之后下载下来存进手机。每一段时间都会集中下载然后取消红心,开始下一轮。
前不久发现了一个豆瓣兆赫,几乎和我的一个文件夹完全吻合。而那个文件夹是我用来存放单独歌曲的,就是说某张专辑或是某位歌手只有这一首歌被我下载,无处归类,就放在了一起。这个文件夹是我整理音乐文件来这么多年的收藏,而居然有一个人可以和它吻合。我点进了这个豆瓣兆赫的创作者主页,看了看应该是个男的,就默默关闭了窗口。
我觉得,两个人如果喜欢的歌曲八九不离十,就在一起吧。因为歌曲的风格代表着人的性格,歌曲的年代代表着人的年代,歌曲的种类代表着人的经历。喜欢的歌一样,应该三观也差不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