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一段亲身经历作为 为什么艾滋病为什么会是人民警察的职业病的回答:
2010 年,当时还在市公安局重案支队工作,参与一起强奸案的侦办,受害人是一名 12 岁的彝族女孩儿,嫌犯是带她出来打工的舅舅,在控制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我右手被对象抓伤,创口大约 3 厘米,出血了。 后来审讯过程中,嫌疑人自称有艾滋病,后带到市疾控中心检查,阳性。
当时并没有在意,但不久后感冒,一个星期没有好,联想到抓捕上述嫌疑人的事情,自己偷偷到疾控中心检查,结果得知要一个月才能出结果,这一个月感冒一直没痊愈。
这一个月我做了两件事,第一,和女朋友分手;第二,和家人疏远关系。
这一个月所走的路是我至今最黑暗、冰冷的。
仅此
看到结果的那天,阳光刺眼。
事后果断结婚。
至于小姑娘,剧情跌宕,舅舅承认性侵,但检验后发现小姑娘没有感染 HIV,更离奇的是处女膜依然完整。两种可能,一是女孩儿生理结构特殊,以前有过类似情况,二是该男强奸未遂,但由于醉酒状态记忆模糊以为自己强奸了,小女孩是不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