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纠正一下题目中的概念错误。色觉异常者是指不能正确感知、区分部分或者全部颜色之间区别的缺陷称之为色觉异常,包括色弱和色盲,其次。以色觉异常的不同表征来分,主要分为红绿色盲、蓝黄色盲以及全色盲三大类。红绿色盲占大多数。
其次,美国并不是完全允许色觉异常者开车,而是对于小型车驾驶员不再进行色觉测试。但是美国法律规定要求商业司机能够辨识标准红绿灯。这里涉及到一个误区,我们通常认为所有的色盲患者都无法识别红绿灯,而实际是色盲也有轻重之分,并且其中蓝黄色盲基本是能够区分出红绿灯的,红绿色盲和全色盲难以区分,但是可以通过不同的明度来进行区分,同时色觉异常者相比于正常视力者而言对于明度和亮度的敏感性更高。美国的道路LED交通信号灯设置本身起步就非常早,配套措施与国内相比已经非常完善(比如我同学提到的美国红绿灯设置的统一性,可以通过位置辨别等)。因此在美国能够通过色觉测试的人开车几乎是没有太大影响的。(况且美国道路也不拥挤对不,而且发达国家的公路意识相对也比发展中国家要高些,毕竟他们的野蛮时期已经过去了。)
第三,中国色盲无法拿驾照是否合理呢?答案是不合理。不合理并不等于完全没有道理。先列一个数据:2012年全年,全国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中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约2600余万起(实际肯定更高),其中17.9%的事故是由道路交叉口违反交通信号灯导致。这么高的比例,为了交通安全,在相应配套措施没有完善的现实下(即确定能够使色觉异常驾驶员辨别出信号灯),国家是不可能给无法识别现有红绿信号灯的人发放驾照的,不然多危险对不?
但是为什么不合理呢?因为1、我国目前对于申领驾照人员是否为红绿色盲,现行做法通常是采用俞自萍色盲检查本来判定(就是我们都做过的那个五颜六色找数字的小本本),但是这一方法主观性较大(人在疲劳时、压力大时色觉辨识力会下降),不能定量测定,可能漏批或误判。所以像我这种一紧张看不清的人,差点被当做色弱。即判定不合理。2、上文说了,色盲也有轻重类别之分,人家色盲不一定完全没法辨别红绿灯啊,你一棒子打死,所以不合理。3、像加拿大等发达国家通过改变信号灯形状来区别红绿灯,称之为无障碍设计。但是我国连信号灯设置规范尚未完全统一,无障碍设计就更遥遥无期了。(作为交工人会一直努力哒!)但是这个代价是需要我们这代人来承担的,所以色觉异常者只能先发出自己的声音然后等待国家配套设施的完善吧。4、完全通过政策杜绝红绿色盲患者上路其实是有很大漏洞的,在很多中小城市,有各种钻漏洞拿到驾照的(资料称约占司机总数的0.1%,中小城市更大),由于缺乏配套措施,反而存在更大的安全隐患。
最后,红绿色盲眼中的红绿灯,请感受一下。
— 完 —
本文作者:J.echo
【知乎日报】
你都看到这啦,快来点我嘛 Σ(▼□▼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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