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有一段时间了,还没有回答。估计行业内的都忙着公司内部的规划计划风控策略应对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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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市场上存量政信项目被纳入偿债范围可能性的分析
《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存量债务清理及甄别结果后经上报财政部、国务院,将成为一次性的“天花板”,锁定后的政府债务及或有债务存量债务余额只减不增。该办法规定并督促各级政府对纳入锁定余额的债务积极偿还,并从预算统筹、债券置换等偿还资金安排方式提出了具体的措施——换句话说,从中央开始督促各级政府履行已纳入余额的债务偿还,监督力度加大,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偿债的动机、保障余额内债务的清偿。
如果存量基础设施信托项目被纳入政府认定的偿债范围之内,则基本无偿债的后顾之忧。因此,判断能否被纳入清理后的政府性债务余额是关键。
首先,就政府性债务的总额度而言。根据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 (征求意见稿)》,“存量债务”是指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2013年6月30日全国审计结果及审计后发生的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的债务。市场共识认为,全国审计结果统计的合计为 6.89 万亿的政府性债务,该数值大幅低于平台类债务实际规模。这一情况并非不为中央所掌握,此次《处置办法》采取的定义方式实际上给审计结果与实际规模之间的差异留出了空间。这也意味着,从数额上,即使在全国审计中未被确认为政府性债务的其他债务,同样有可能在此次清理处置中得到确认而纳入政府认定的偿债范围。
其次,就债务性质而言。《处置办法》区别规定了政府性债务、或有债务、非政府性债务和违法违规债务。那么信托融资的政信项目债权债务属于何种情况呢?
1、 是否属于非法违规债务?
政信项目主要采取“应收账款转让+回购”的模式。从法律关系上来说,政府作为发包人,先与城投公司签订了BT协议,城投公司完成相关建设工作,则达到因提供服务而享有债权的状态,经过转让,政府成为信托的直接债务人。逻辑上如果政府不打算承担这笔债务,从一开始就不应该发起委托代建基础资产项目的行为,反过来如果基础资产既然已经形成,可以证明政府是打算承担这笔债务的,应推定合同的另一方作为善意第三人(应收账款受让方)不存在过失行为,亦及不属于《处置办法》第十九条定义的关于“违法违规债务”。
2、 是否属于非政府性债务?
无论是43号文、45号文和《处置办法》,均区分了政府性债务融资的资金用途。导向上体现出公益性项目优先纳入政府债务,非公益性、有经营性现金流的项目则可能有区别对待。是否公益类应以应收账款基础资产为主要判断依据,而非以用款项目为依据。基础资产属于公益类或者没有现金流收入的,应该会得到优先确认。
如果基础资产是有现金流收入的,则有一定可能被纳入非政府性债务。《处置办法》列举了有现金流收入但不足以覆盖债务按期偿还的四种情况,且无“等”字样。
3、是否属于或有债务?
个人认为“转让+回购”模式其实是不应该属于政府直接债务的,因为毕竟平台公司首先要回购,相当于保理中的“保留追索权”。既然如此,就不应该先要求政府履约。不过,《处置办法》规定了“或有债务依法转化成政府债务的,转化部分纳入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因此,或有债务可以转化,也有相应的保障。
第三,就偿债能力而言。由于此次是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均要进行甄别、清理、统计的工作,统计后的债务余额经逐级上报后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上报财政部,相当于各级政府上报的债务都要得到省级财政部门背书。相应地,各级的政府偿债能力也得到了省级财政的补充。
综上,关于楼主第2个问题:【2.对于目前存续期内政信类项目,是否只要有人大决议或财政担保,或者B-T类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的项目,政府目前决定是刚性兑付进行财政兜底呢?(而不是只承担一定责任)】
个人认为,采取应收账款转让模式、不存在违规乱建情况的存量政信项目在此次清理后,会得到更强的保障。
二、关于“窗口期”的政信项目增量的问题
新《预算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10月初的43、45号文,以及最近的《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体现的“一次性封顶”原则,可以看出都是为了大力清理、妥善处理存量债务,以便《预算法》的“轻装上阵”。从现在起到14年12月31日是一个特定的窗口期,这期间发生的“政府性债务”,如果能被纳入此次统计的余额额度之内,都得到安排和解决。另一方面,对保障房、公路、水利、土储项目,过渡宽限期延长到15年末。
如果各级政府有后续大举建设发展的打算,则有一定的动机在上报余额时尽可能的提高一次性举债规模上限、争取额度资源。但是,并不能保证各级政府上报的规模上限一定能够得到中央认可。
综上,关于楼主的第1个问题:【1.对于这个文件,是否意味着目前除了已过审未发行的政信类项目以及在建项目,以后政信类项目就不存在了呢?】
过渡期或窗口期究竟是2个月内无下限无节操,还是最长1年零2个月但附加项目选择条件,还是根本就没什么窗口期死啦死啦地,市场看法分歧很大。
个人认为不是“政信类项目”不存在,但是现在这种模式的政信项目有极高的可能没法持续了。信托资金参与基建的方式,一定会发生变化。具体怎么变,各家机构的战略部和业务部门正在人仰马翻紧锣密鼓地痛苦中(相信我他们比销售部门痛苦多了)
三、楼主的第3个问题其实跟政信项目没什么关系了,简单说来就是担心“一向被市场认可卖得较好的产品突然供应不上了,那么以后卖什么?”
这个嘛,作为风控人员我不回答具体产品销售的问题。不过从历史看来信托产品的销售从来不是很容易的事儿,07年信托产品投资门槛突然拉高到100万的时候信托公司的销售是怎么应对的呢?感觉应该比少了一种产品线挑战大多了吧?所以……到时候有什么产品就卖什么好了吧……
至于信托行业的辉煌嘛。。。说起来都是泪,远远超出了一篇政策分析解答的范围之内……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mudb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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