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很好的问题。
目前对于大部分消费类产品而言,就以手机等移动终端产品为例,随着行业发展成熟 技术关卡被突破 硬件同质化 ,目前产品的视觉美感和用户体验,已经成了核心竞争力。而视觉美感和用户体验,就主要涉及了造型设计和人机交互设计。
因此,对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是非常重要的。设计要获得完整的保护,通常需要权利组合,每一种类型的权利都有它独特的重要作用。以手机等移动终端为例,可以参考下图。
造型设计主要通过外观设计专利来获得保护,而如果涉及到结构,那么可以通过发明专利或使用新型专利来保护。而人机交互设计可以通过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来获得保护。
以人机交互设计为例子,可以分解三个层面:
第一层也最低层是人机交互技术层面(如语音识别、触控)等,这个层面是技术层面的基础,通常通过发明专利获得保护,苹果、三星等巨头都有不少这方面的专利;
第二层是人机交互方法,是在交互技术的基础上由工业设计师构思出来的方法,例如苹果公司的滑动解锁就是这一种,通常通过方法发明专利获得保护;
第三层是图形用户界面(GUI),任何产品都需要通过图形用户界面来面对用户,这一层视觉美观和动态效果都是非常重要的,通常可以通过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和美国使用外观设计专利,其他国家通常是注册外观设计,名称不同,性质类似)、著作权(只有少部分独创性高的)和商标权(显著性高的图标)来获得保护,尤其在美国,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是极为重要的,苹果公司本身申请了200多件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专利,此外苹果诉三星的专利诉讼中,就有不少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
实际上,我作为联合作者的一本书《设计之战——移动终端工业设计的知识产权博弈》就对设计的专利保护有系统的研究,并且以苹果、三星、诺基亚、华为、小米、魅族等公司的实际案例做了分析。如果想进一步了解,欢迎阅读。
此外,对于题目中提到的小问题,例如鼠标为什么没有申请,其实鼠标相关的专利是很多的,包括造型,各种识别的技术等等。触摸屏,苹果公司也有不少触摸屏和触摸技术,以及基于这些技术的人机交互设计专利。只不过拥有专利不代表一定要告别人,这就像大家手里都有枪,但是不一定要打起来。有的时候只是作为谈判的筹码而已。大部分情况下,公司与公司之间是可以通过交叉许可,互相允许使用的。
只有当对方的模仿直接影响到一家公司的市场份额的时候,才会打起专利战。就像三星的Galaxy1 和2 ,因为和iPhone太像,直接影响到了苹果的市场份额,因此苹果公司采用外观设计专利发起诉讼。
在这里,也矫正一下上面一些朋友认为“外观设计专利不如发明专利”的误区。打个比方,如果外观设计专利是女人,发明专利是男人的话,认为外观设计专利不如发明专利的观点,就好像指着一个女人说:这个女人太没有男人味了。
实际上,知识产权的各种类型,在不同的产业,不同的产品,以及不同的权利组合里面,都是各自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的。在某些情况下,比如消费类产品中,外观设计专利往往也会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尤其在有部分外观设计(Partial Design)制度的国家,可以对设计的局部进行保护,例如美国、日本、韩国等,那么外观设计专利的影响力是非常大的。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吴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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