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原文名字,那么对应的应该是:
1)音乐剧–“Musical Theatre”;
2)歌舞片–“Musical Movie”。

我们大量看到的“Musical”,实际上是简称,既可以指film也可以指theatre,而且很多舞台版的音乐剧本身就有电影版,甚至就是从电影版改编过来的,比如最近推出的Singing in the Rain和Hairspray。

舞台版的音乐剧(Musical Theatre)实际上经历过长期的发展才走到今天这个样子。早期的Musical Revue和Musical Farce中,歌舞表演都是插科打诨助兴的调料,没有完整的剧情,有时候就彻底是小丑表演,最多也就是天朝春晚的音乐小品级别而已。

1920年代,Jerome Kerns和Oscar Hammerstien II的Show Boat(演艺船,港译是璇宫画舫)是第一部现代意义的音乐剧(Musical Theatre):整部戏有一个确定的诉求,也可以说是悬念,然后所有的故事和表演都围绕着这个诉求和悬念展开。不过该剧中的很多歌舞表演只是因为故事背景是放在一艘演艺船上发生才有的,不少依然脱离叙事抒情的主线。

1940年代,由Richard Rogers和Oscar Hammerstein II合作的第一部(他们后来成为“黄金搭档”,创作过包括Sound of Music在内的大量音乐剧佳作)戏Oklahoma!,被公认为开创了将歌舞表演和叙述抒情紧密结合的范式,可以说是现在我们看到的当代音乐剧的“老祖宗”。其中歌舞表演不再是应景的,而是和人物角色的情绪变化,以及剧情发展紧密结合的,大部分歌舞表演,就像我在张正林的回答下回复说的一样,是因为人物情绪堆积到了一定程度才出现的。之后至今的音乐剧创作,都遵循了这一法则。

而歌舞片(Musical Film)则是另一条发展线了,早期几乎和音乐剧没有任何交集。据维基Musical film显示,最早的Musical Film是在刚刚出现有声电影时制作的大量音乐表演短片:用音乐演奏和演唱贯穿全片,只是偶尔根据角色的情况加入一些特殊音效,全片没有一句念白。而第一部该类剧情片Jazz Singer直到1927才问世,但是歌舞表演和早期的音乐剧一样,只是作为陪衬和背景存在于影片中,最多起到增强视觉和听觉效果而已,并没有有机地参与到叙事抒情中去。之后几十年里歌舞片花样越来越翻新,出现了An American in Paris、Singing in the Rain和Bathing Beauty这样的佳作,但是基本特性依然如此。

两者的真正交集出现在Musical Theatre的“黄金时代”:50~60年代。不少Rogers和Hammrstein II的作品被拍摄成电影上映,还有My Fair Lady、Mary Poppins、Music Man,以及Bernstein的West Side Story。从那时开始,之前的纯粹歌舞娱乐助兴的那类“歌舞片”逐渐淡出了观众的视野,而强调叙事,与舞台版音乐剧一样的新的“歌舞片”开始崭露头角并且获得欢迎,最终成为主流。

所以我个人觉得,现在是时候给Musical Film“正名”,将之称为“音乐剧影片”,而不再是过去的“歌舞片”了,具体做法上可以给“歌舞片”一个新的genre,比如“Song & Dance Films”,就像现在开始管一些歌手叫recording artists一样。尤其是在中文语境里,“歌舞片”很误导,像Les Miserables、Oliver!这样的影片,歌曲不少,舞蹈几乎看不大到,称其为“歌舞片”实在是名不符实。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知乎用户(登录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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