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国人普遍不能接受音乐剧这种艺术形式”这种现象。

实际上是大部分国人还没有机会了解和欣赏到音乐剧这种演出形式。

上海算是内地音乐剧演出比较多的现象,2004年底至2005年初,the Phantom of the Opera(剧院魅影)在上海大剧院演出了100场,几乎场场爆满,可即使这样,1600座的剧场100场也就16万人次,假设这16万人次没有重复观看的,其辐射到的人群也就是4~50万左右。而这里头,还有不少人看了也没搞清楚到底看的是什么。时至今日还有人搞不清“歌剧”和“音乐剧”的区别。

此外,半个多世纪的文化封闭和教育洗脑,使得受教育人口的文化水平实际上严重滑坡,大多数人十数年寒窗下来,考完试后学的文化知识除了会算一些算数认得一些汉字以外,基本上大部分数理化知识都还给了学校老师,音乐舞蹈美术戏剧等文艺娱乐更是无缘留在他们的脑子里。官方主控的文化渠道,大力宣扬的也都是朝廷官府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音乐剧这种来自“西方国家”,以“自由开放”为特征的娱乐文化,自然是不入他们法眼的。

要改善这种情况,只有等制度改革后,涌现更多的叫座进而叫好的剧目,让人们重新愿意回到剧院里,感受舞台上的悲欢离合,才有可能。

补充于2014年12月1日晚九点左右:

看到有知友提出说“中国的戏剧难道不能算音乐剧?”。

网上的确有一种说法,认为中国的地方戏曲,就是“本土音乐剧”。粗看两者形式类似,有唱有跳有剧情发展。但是我个人依然不同意这种说法。

中国的戏曲是戏剧的一种,但是和音乐剧只是形式类似而已。中国戏曲的“曲”,就是“曲牌”,因此决定了中国戏曲在表演上受到严格的程式化限制,无论是唱腔、身段、化妆、走位,如果离开了这些程式化的限制,也就不成其为(这种戏曲)了。比如说京剧演出里就就不会出现江南地区的紫竹调旋律,粤剧里也不会用到京剧的西皮散板,这些地方戏曲中更不可能出现芭蕾舞和摇滚乐的表演。当然不是说这些戏曲形式就丝毫没有变化,但是如果变化太“自由”,就不成其为原来的剧种了。

而音乐剧则没有这些限制,在一部音乐剧里,可以根据剧情和人物情绪的需要出现美声、灵歌、摇滚、民谣、嘻哈、甚至戏曲等各种音乐表演形式,而不会影响音乐剧在表演形式上的“定位”。

实际上,上海过去有一种表演形式,叫“滑稽戏”,更类似现代的音乐剧。滑稽戏里你可以听到包括戏曲(多数是南方江浙地区的剧种)在内的各种音乐表演,都可以根据剧情和人物情绪需要有机地整合在其中。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知乎用户(登录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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