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社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6〕74号)精神,现将今年“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人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在册正式一线教师。学校领导以及学校中层正职人员和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经验丰富,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很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育人效果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6.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推荐名额

    全省评选名额100名。实行差额推荐,全省推荐名额200名左右,我校推荐名额8名。

    四、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6月5日前  各单位根据上述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推荐1名教师,并将《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表》及佐证材料、《省级优秀教师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推荐人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纸质稿各1份报人事处师资办,电子稿发送至szk@zjut.edu.cn;

    2.6月15日前  学校评审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后,向浙江省教育厅报送材料。

    联系人:刘青,联系电话:88320543。
    附件压缩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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